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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手的職責和義務

旗手的職責和義務為:

1、擎旗手做到擎旗,撒旗,收旗動作優美。

2、護旗手需要做到扶旗動作勻稱有力度,精神飽滿。旗手的主要任務是升國旗。

旗手需要保持旗幟的比例勻稱,精力充沛,精力充沛。旗手能夠舉旗、展旗、優雅收旗。旗手:國歌奏響壹次的標準時間為46秒至47秒。在這個恒定的時間內,要確保國旗與國歌同步以恒定的速度升起。

持旗(俗稱扛旗,是旗手的基本功。)要領:上身要直,頭要直,肩膀要平.右手用食指和中指夾住旗桿,右手前臂自然伸直,將國旗扛在右肩上。右手握在國旗的領帶處,旗桿與身體呈45°角。

升旗儀式要領當聽到國歌時,護旗員手動升旗。當國旗升到適當高度時,旗手抓住旗角,斜向上展開旗幟。迅速恢復直立姿勢。

升旗手,是由旗手1名,護旗手2名組成。當聽到國歌響起時,護旗手手動升旗,當國旗升至適當高度時,旗手抓住旗角向斜上方將國旗展開,手臂略停後,迅速恢復成立正姿勢。

升旗儀式展旗:

要領:當聽到國歌響起時,護旗手手動升旗,當國旗升至適當高度時,旗手抓住旗角向斜上方將國旗展開,手臂略停後,迅速恢復成立正姿勢。

擎旗手做到擎旗,撒旗,收旗動作優美,護旗手需要做到扶旗動作勻稱有力度,精神飽滿。

國歌演奏壹遍標準時間為46秒-47秒,在這恒定的時間內,要確保國旗勻速與國歌同步升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旗法》第壹條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規範國旗的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七條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日、紀念日,各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大型廣場、公園等公***活動場所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居民院(樓、小區)有條件的應當升掛國旗。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紀念日和主要傳統民族節日應當升掛國旗。

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時,應當在宣誓場所懸掛國旗。

第十四條升掛國旗時,可以舉行升旗儀式。

舉行升旗儀式時,應當奏唱國歌。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行註目禮或者按照規定要求敬禮,不得有損害國旗尊嚴的行為。

北京天安門廣場每日舉行升旗儀式。

學校除假期外,每周舉行壹次升旗儀式。

第十七條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旗時,應當按照外交部的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