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什麽意思?
契稅,是指國家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壹定比例,向權屬“承受人”征收的壹種稅。
1.契稅的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承受”(獲得)“土地、房屋權屬”(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單位和個人。
2.契稅的征稅範圍
(1)包括:
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售、贈與、交換);
提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②房屋買賣、贈與、交換。
(2)視同發生權屬轉移:
①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③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④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籌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⑤企業“破產”清算期間,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
(3)不包括:
土地、房屋典當、繼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為。
3.契稅的計稅依據
(1)“買賣”交易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提示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2)“贈與”交易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交換”交易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其計稅依據為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壹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4)“劃撥”方式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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