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學院是誰首創的?這個人好偉大
·亞洲孔子學院 截至2006年9月,亞洲已有16個國家建有31所孔子學院,位列世界第二。
·歐洲孔子學院 截至2006年9月,歐洲所建孔子學院最多,***有41所,分布在19個國家。
·美洲孔子學院 截至2006年9月,美洲已建立孔子學院27所,分布在3個國家。
·非洲孔子學院 截至2006年9月,非洲已建立孔子學院6所。
·大洋洲孔子學院 截至2006年9月,大洋洲已建立孔子學院3所。[編輯本段]設立孔子學院意義 2004年,國務院批準了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制定的對外漢語教學事業2003年至2007年發展規劃——《漢語橋工程》。
自2004年11月全球首家孔子學院在韓國成立以來,已有百余家孔子學院遍布全球40多個國家,成為傳播中國文化和推廣漢語教學的全球品牌和平臺。
孔子學院是在借鑒國外有關機構推廣本民族語言經驗的基礎上,在海外設立的以教授漢語和傳播中國文化為宗旨的非營利性公益機構。它秉承孔子“和為貴”、“和而不同”的理念,推動中外文化的交流與融合,以建設壹個持久和平、***同繁榮的和諧世界為宗旨。[編輯本段]海外孔子學院設置指南 ·第壹條 宗旨
為增進世界人民對中國語言文化的了解,發展中國與各國的友好關系,為全世界漢語學習者提供方便、優良的學習條件,中國教育部在北京設立孔子學院總部,並通過總部授權在國內外設立以開展漢語教學為主要活動內容的孔子學院。
本指南適用於海外孔子學院的設立。
·第二條 名稱
海外孔子學院的英文名稱為“Confucius Institute”,並註明海外主辦機構或所在地名稱。
·第三條 機構性質
海外孔子學院是以開展漢語教學為主要活動內容的中國語言文化推廣機構。
海外孔子學院須信守“壹個中國”政策,維護中華人民***和國的獨立和統壹,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和法規,接受所在國政府的監督,不參與任何與所在國政治、宗教、種族有關的活動。
·第四條 服務對象
1、為社會各界各類人員特別是漢語教師提供漢語教學服務,開設繼續教育類非學歷、應用性漢語學習課程;
2、為國外大、中、小學生提供漢語教學服務,開設專業漢語和公***漢語學習課程;
3、為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和機構服務。
·第五條 業務內容
1、開展以“長城漢語”為主的多媒體漢語教學課程及其它漢語學習課程;
2、開展各類中文教師培訓並組織實施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認定測試;
3、建設中文圖書館並提供中文資料查閱服務;
4、組織開展漢語和中國問題研究等學術活動;
5、組織為推廣漢語和傳播中國文化的展覽、演出或競賽活動;
6、組織實施漢語水平考試(HSK)及開發實施其它適合當地需求的漢語考試;
7、提供留學中國咨詢服務;
8、推介中國的各類文化產品(如圖書及音像制品、傳統藝術品、紀念品等)。
·第六條 設立方式
孔子學院的設立方式為三種,即:國內外機構合作、總部授權特許經營、總部直接投資。以下各條款適用於國內外機構合作方式。
·第七條 辦學經費
1、籌措
中外合作設立的海外孔子學院經費籌措由中外雙方***同負責。其中壹次性開辦費原則上由雙方根據協議***同負擔。對確有困難的海外申辦機構,經孔子學院總部批準,可由中方負責解決。日常經費中,中方可按協議負擔所派出管理人員和專職教師的工資、住房、國際旅費、醫療保險等費用,提供免費教材、圖書、音像制品等教學資料。同時,經孔子學院總部同意,中方還可提供海外孔子學院組織的漢語教學和傳播中國文化專項活動的經費資助。其余費用應由外方負責解決。
2、管理
海外孔子學院實行年度預算和決算報告制度。年度預算和決算須經理事會審核批準。其中中方承擔的經費部分,須按照孔子學院總部的要求實行報批制度,並設立專門賬戶嚴格實行專款專用。總部有權進行對海外孔子學院的經費使用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和審計。
·第八條 海外申辦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海外凡有意促進漢語教學及中外教育文化交流並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和社會機構,均可申請設立孔子學院。申辦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誌願履行孔子學院的義務;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具有從事語言教學或教育文化交流的相關經驗;
4、具備足夠的經濟實力和管理能力,能夠為設立孔子學院提供必要的人員、房產和經費投入;
5、以開設非學歷教育漢語課程為主的孔子學院,須有能力在交通便利、商務活動集中的城市中心區域提供教學場所。
·第九條 設立程序
1、海外申辦機構可自行選擇中方合作者。孔子學院總部須對所選擇的中方合作者進行資質認證,並委托其代表總部與海外申辦機構合作;
2、海外申辦機構須與中方合作者***同向孔子學院總部提交設立海外孔子學院的書面申請和可行性論證方案;
3、孔子學院總部對可行性論證方案進行評審,確定是否批準設立;
4、孔子學院總部向海外孔子學院頒發準予辦學證書、院長聘書並舉行授牌儀式。
·第十條 可行性論證方案主要內容
1、申辦機構與中方合作者雙方設立孔子學院的目標、人力資源、辦學優勢。
2、設立孔子學院的必備條件:
(1)須有至少1名專司行政事務的人員和2名專職教師;
(2)有不少於150平方米的教學和辦公場地。對於完全致力於漢語言文化研究的孔子學院,可以略小於此數;
(3)應有必要的適用於教學和開展活動需要的計算機、語音及錄音設備;如需要中方合作者乃至孔子學院總部提供此項資助的,須在方案中明確提出;
3、設立孔子學院市場需求預測和運營計劃;
4、孔子學院的管理機構及其職能;
(1)應建立理事會制度。理事會應由中外雙方代表組成,其中中方人數不低於40%,理事會表決實行三分之二通過;
(2)理事會有權任命院長,並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向理事會負全責,中方合作者應派出代表擔任院長或副院長。
5、經費籌措及管理辦法。
6、明確中外合作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7、孔子學院籌建和設立時間表、籌備班子組成、聯系方式等。
·第十壹條 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使用孔子學院總部確認的名稱和標識;
(2)列入孔子學院總部的各種相關介紹材料,並被納入孔子學院總部的整體宣傳推廣計劃;
(3)列入孔子學院總部所屬成員網絡;
(4)獲得課程設計、教學方法、評價方式、教材開發等業務指導;
(5)獲得孔子學院總部組織的各類項目的優先承辦權和項目經費資助;
(6)有權使用孔子學院總部提供的“長城漢語”多媒體教學課件及其他由總部開發的教學資源;
(7)負責人或教學人員可獲邀參加孔子學院總部組織的會議及培訓;
(8)免費獲得孔子學院總部提供的全球漢語教學信息,獲得孔子學院總部提供的中文圖書、刊物及音像制品;
(9)必要時獲得孔子學院總部提供的教學設備資助;
2、義務
(1)開展孔子學院總部規定的活動;
(2)接受孔子學院總部對教學業務的指導;
(3)接受孔子學院總部組織的教學檢查、質量評估及處理意見;
(4)保證將孔子學院的辦學收入優先用於孔子學院的可持續發展。
·第十二條 教學質量評估及退出機制
為保證海外孔子學院的辦學特色和教學質量,孔子學院總部將實行定期教學質量評估。內容包括:辦學規模、教學質量、管理機制、經費及辦學效益等。如孔子學院在辦學過程中違背與總部的約定責任和義務並拒絕改正,總部有權吊銷孔子學院準予辦學證書,並收回孔子學院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