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管理辦法
校服是體現校園文化特色、便於學校教育管理、款式色調相對固定、用於學生統壹穿著的服裝。
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主導校服選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確定校服類別及主色調、制定征訂方案、按程序組建校服選用組織、實施招標活動、督促供應商做好售後保障服務等相關工作。
校服可分為春秋裝(運動裝)、夏裝、冬裝等日常著裝和禮服等功能性著裝,征訂時應優先滿足日常著裝。學校督促校服供應商按照規定,每壹款式密封留存8件檢驗樣品,由學校相關部門統壹保管,用於校服質量監測。
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
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並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將壹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並取得檢驗合格報告留存備查。若發生檢驗費,可在招標環節約定,由中標校服供應商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