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治理空氣汙染和霧霾過程中出臺了哪些政策或法規
霧霆汙染屬於壹種典型的大氣汙染。從我國現有的立法來看,多部法律法規涉及到霧霆汙染。
這些法律法規主要有:
(1)《大氣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大氣汙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生活環境,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該法註意到了我國的能源結構特點,在該法第二章中專門以“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汙染”為章節名,對燃煤大氣汙染的防治作出了專門的規定。
此外,該法還就“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汙染”、“防治廢棄、塵和惡臭”作出了很多規定。按照《大氣汙染防治法》的這些規定,霧霆汙染同樣屬於大氣汙染的治理客體,且治理霧霆汙染同樣是《大氣汙染防治法》的目標之壹;
(2)2013年《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該計劃由國務院發布,是新形勢下專門針對大氣汙染治理而制定出來的總體計劃,該計劃特別提出了需要綜合治理,以減少大氣汙染物的排放,並專門對工業企業大氣汙染治理、深化面源汙染治理、強化移動源汙染防治等。
該計劃還特別就產業結構升級、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加快能源結構調整、 增加清潔能源供應、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等等提出了具體行動計劃。但是從總體上看,該計劃具有明顯的“藍圖”色彩,是國家戰略層面的大氣汙染防治規劃,而不是設定了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
該計劃能夠對大氣汙染治理設定總體的目標,理順思路,其積極性應得以肯定;
(3)地方性規定。面對霧霆汙染的強烈襲擊,壹些地方政府也積極開展立法,並制定了壹些地方性的規定。如《四川省灰霆汙染防治實施方案》、《北京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蘭州市實施大氣汙染防治法辦法》、《山西省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等。這些地方性規定結合當地的特點,就霧霆汙染的治理作出了規定。
此外,作為《大氣汙染防治法》的下位法,地方政府制定的相關條例,也可以看作《大氣汙染防治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或實施細則,如《南京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規定體現了地方政府細化上位法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