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壹條是什麽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壹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公務員法》的意義
《公務員法》是建國50多年來我國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性法律,是我國公務員管理工作走向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重要裏程碑。
公務員法頒布施行,對於規範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對於促進勤政廉政建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公務員法》繼承和發展了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公務員法》充分總結了新的經驗,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鑒了國外公務員制度的成功經驗,將長期形成的幹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鮮經驗上升為法律,進壹步豐富和完善了公務員管理的內容。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填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壹個空白。《公務員法》是我國第壹部帶有幹部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重要法律,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舉措。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