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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校園欺淩

什麽是校園欺淩

校園欺淩,英文是School bullying,指在校園內外學生間壹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壹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校園欺淩多發生在中小學。校園欺淩分為單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數暴力,和多人 實施暴力。實施環境地區多為校園周邊或人少僻靜處,甚至是明目張膽的在校園公***區域進行欺淩,對學生的身心造成傷害。

2018年7月5日,北京為解決校園欺淩,教育部首先發布北京市中小學欺淩治理方案公布:發生校園欺淩須限時上報。11月12日,廣東出臺治理校園欺淩方案,起侮辱綽號屬欺淩。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淩若幹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校園欺淩幾乎存在於任何壹個時期,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其中以小學和初中最為嚴重,可以說在學生的任壹時期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校園欺淩事件。校園欺淩不僅對學校管理帶來弊端,更是對受欺淩者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更有甚者會毀掉壹個人的壹生。我曾經見過妳個新聞,因為壹次惡作劇,導致壹個孩子疑神疑鬼,不敢再去學校,最後抑郁而終。

校園欺淩帶來的影響是壹生的,甚至可以影響壹個人的心境,讓孩子的心靈受到傷害,影響前途甚至是生命,校園欺淩不僅僅是壹件小事,那更是關乎我們祖國未來的壹件大事。盡管在學校的校規校紀的約束下,校園欺淩事件有所收斂,但任然不能杜絕此事的發生。

搜狗百科-校園欺淩

什麽是校園欺淩?

校園欺淩是指同學間壹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壹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

校園欺淩多發生在中小學。校園欺淩分為單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數暴力,和多人 實施暴力。

實施環境地區多為校園周邊或人少僻靜處。 2018年7月5日北京為解決校園欺淩,教育部首先發布北京市中小學欺淩治理方案公布:發生校園欺淩須限時上報。

對受害者影響: 欺負同學會對同學構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 身心影響:恐懼、消沈抑郁、創傷後遺癥、憂慮、胃痛、吸毒、酗酒、自殘、自殺,自己也成為欺淩者,可能是校園槍擊案的原因之壹。

其他影響:常常缺席、對老師不恭敬。

擴展資料:

欺淩行為: 1.叫受害者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侮辱其人格等。

2.對受害者進行重復性的物理攻擊。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發;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擊受害者。

3.幹涉受害者的個人財產、教科書、衣裳等,損壞,或通過他們嘲笑受害者。4.·欺淩者明顯地比受害者強,而欺淩是在受害者未能保護自己的情況下發生。

4.傳播關於受害者的消極謠言和閑話。 5.恐嚇、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脅受害者跟隨命令。

6.讓受害者遭遇麻煩,或令受害者招致處分。 7.中傷、譏諷、貶抑評論受害者的體貌、性取向、宗教、種族、收入水平、國籍、家人或其他。

8.分派系結黨:孤立、杯葛或排擠受害者。 9.敲詐:強索金錢或物品。

10.畫侮辱畫,寫侮辱性的文字。 11.網上欺淩(Cyberbullying),即在網誌或論壇上發表具有人身攻擊成份的言論。

參考資料:

校園欺淩百度百科。

什麽是校園暴力?

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學校校園,由老師、同學和校外人員針對學生身體和精神實施的,達到某種嚴重程度的侵害行為。根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北京團市委、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歷時壹年時間進行的調查表明:來自校外人員實施的暴力最多,占76.8%,其次是本校高年級學生,最後是本校老師和管理人員。

根據行為方式的不同,可以將校園暴力簡單地分為以下8類:1.本校或其他學校高年級學生毆打低年級學生;2.校外青年毆打在校學生;3.某些學生的家長因為學生之間的糾紛而到學校毆打其他學生;4.老師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5.老師侮辱學生的人格尊嚴,如要求學生當眾做出壹些有損人格尊嚴的動作、辱罵學生等;6.校內外高年級學生以及社會青年搶劫、勒索學生錢財,使學生不但損失錢財,而且心理受到極大傷害;7.老師以及校內管理人員針對女學生的性侵害;8.同年級甚至同班同學之間的鬥毆。

什麽是校園暴力?包括哪些內容?

在中國,校園暴力的風行絕非偶然,我們不能僅僅控訴教育者的失敗,僅僅抨擊文教制度的缺陷(諸如香港動作片對青少年們的戕害,教師體罰學生的範例作用等),而對其背後的社會制度問題諱莫如深。

社會心理的暴力化在支撐校園暴力的運轉,校園暴力的持續不絕反向加劇了社會心理的暴力輪回。所以說,與其認為校園暴力的泛濫成災是教育的失敗,不如認為是整個社會肌體的腐化與失控。

當病癥追查到社會頭上,歸結到制度頭上,它之屢禁不絕即變得容易理解。因為制度病近乎絕癥,不除元兇首惡,便是頭疼醫腳,改革再努力,仍失於治標。

但如何醫治制度之疾呢,事實上,我們就是制度,制度的變更,不是從“我們”開始,而是從“我”開始。在我們的孩子面前,在中學生面前,當我們每個人都堅持非暴力,當我們每個人遭遇暴力之時都不願作為漠然的看客,當我們身邊的教師都堅決與體罰不合作,也許,校園暴力便喪失了孕育它的源泉。

參考資料:

blog.tianya/blogger/post_show?BlogID=12360&PostID=19712305&idWriter=0&Key=0。

校園欺淩原因是什麽?

近幾年校園暴力事件屢禁不止,究竟是什麽原因導致了校園暴力? 壹、個性張揚中的偏狹自私與冷酷 相當多的家長越來越困惑於讀不懂自己的孩子。

孩子越大,接受的知識越多,和家長間的隔閡往往就越深。其實這種隔閡的焦點,就是兩種不同價值取向的相互沖突。

無論是做家長的,還是做子女的,都是立足在自身價值取向的基礎上,試圖用自己的價值觀來規範對方的行為,這就勢必要產生矛盾。 問題的關鍵是總有少數家長的價值取向是非理性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

壹方面,家長總是希望孩子能在學業上和品行上都出類拔萃;另壹方面,出於壹種原生態的本性,又時刻擔心孩子遭受挫折或蒙受委屈,這種兩難中的家長,大多學會了通過物質或其他途徑來補償的辦法,以此來求得自己內心的平衡。然而這種補償多數情況下被演化成了壹種放縱——文化課學習之外的放縱。

由於放縱,孩子個性中的很多弱點被淡化忽視,許多違反行為規範的舉動被認可甚至縱容。這些小錯的點滴積累,慢慢地養成了孩子個性中的偏狹自私與冷酷,使得孩子在處理問題時不能通過理性和規範來約束行為,而是率性而為不顧後果。

因為從小到大,在相當多的孩子的腦海中,就沒有貯存過關愛他人與人為善的傳統美德。寫滿他們人生詞典的,都是競爭是殘酷是為了目的不擇手段。

正是這種極端的個人中心思想,養成了孩子惟我獨尊的畸形心態,形成了遇事只考慮自身利益、漠視他人存在的偏狹性格。在這種心態的支配下,壹旦自身利益受到了外界的侵犯,就立刻會采取壹些極端行為來進行反擊,其中就不乏通過傷害對方身體或者性命來發泄自身的憤怒的殘忍的“江湖仇殺”行為。

二、萬千寵愛集壹身的價值取向錯覺 隨著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4+2+1”的家庭結構形式,使得1個孩子處於6個成年人濃濃關愛的包圍中。這6份關愛的交匯,織成了壹張厚重而溫柔的網,呵護起孩子從童年到青年的壹切,遮擋住孩子可能遭受的挫折和坎坷。

但正是這愛的網,人為地割裂了個體的孩子和整個社會的有機交融,使得孩子的活動,絕大多數情況下被局限在這要風有風要雨得雨的狹隘範圍內。在這個狹小的家庭王國中,孩子是當然的國王,是可以左右家庭壹切活動的最高權威。

孩子的要求,無論是對的還是錯的,多數情況下,總會獲得滿足。於是,壹切的付出都開始扭曲了,成了壹種理所當然的支出。

孩子心靈的田園,喪失了感恩的思想,只有唯我獨尊的莠草沒有約束地漫延。 當孩子的心中充徹了自我中心的思想意識之後,他的價值取向也就滑入了錯覺的泥淖中。

這種錯覺,養成了他不能承受任何輕視嘲弄,更不能承受肉體和精神傷害的脆弱心理。而壹旦這樣的傷害成為了事實之後,他們總會或是無法應對,躲避退讓,最終成為忍氣吞聲的被傷害者;或是惱羞成怒,憤然出擊,選擇他們認為最好的“江湖”方法來解決問題。

更嚴重的是,極端寵愛中長大的孩子,往往自覺不自覺中就形成了別人必須聽從於我的錯覺。他們把這種錯覺帶入了校園,在和同學交往的過程中,總是希望時時刻刻能站在上風,希望大家都能聽命於自己,希望是“老大”。

然而,有這樣心態的孩子太多,“老大”卻只能是壹個,矛盾自然也就產生了。大家都要做“老大”,學校又不可能來排這樣的位次,家長對此也是無能為力,如何解決呢?只有用從小說和電視上學來的方法,通過“江湖決戰”來解決問題。

而這樣的“老大”形成後,其自身又確實能體味到壹種滿足,其他弱小者為了不被欺淩,或主動或被迫地總要巴結討好他們。如此,又反過來助長了他們的病態心理需要。

三、教育懲戒功能喪失後的放縱 當教育民主被哄擡到壹個不切實際的高度之後,教育就成了壹個什麽人都可以指手畫腳的行業。教育的神聖外衣被媒體用尖刻的文字描繪成了壹個令人望而生厭的黑鬥篷。

從事陽光下最偉大的事業的教師,也時常被定格成了壹種“禽獸”。所以,絕大多數學校再不敢輕易地處分壹個學生,哪怕這個學生已經無惡不作。

更有的省份幹脆由決策機構下文來統壹規定,徹底廢除中小學校沿襲多年的最高處分——開除。 然而,教育永遠都不是萬能的。

失去了必要的懲戒功能後的校園,並沒有出現想象中的那種人人知書達理的好現象,反而是因為沒有了高懸在頭頂的“達摩克裏斯利劍”,壹些原先收斂的惡行便都敢於公開表現出來。這些校園病毒又相互感染,使得原本健康的校園文化肌體上開始出現塊塊腐爛的肌肉。

懲戒功能的喪失,催動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發,使得醜陋和猥褻都變得無所畏懼;反過來,這些個性中的醜陋,又在懲戒的日益退縮中越發的強大起來,並慢慢地自發凝結成壹個個的團體,形成了帶有明顯江湖色彩的小集團。這些小集團,常常為了點滴小事而發生毆鬥,甚至是團夥持械玩命,嚴重地幹擾正常的學校教學,也直接危害了社會治安。

但即使如此,學校能采用的,也還是壹個說服教育。這種說服教育和那血淋淋的砍殺相比照,是多麽的蒼白無力。

四、教師權威地位顛覆後問題歸屬的誤判 與教育懲戒功能的喪失同步的,是“師道”的尊嚴掃地。在中學生、特別是高中生的眼中和心中,教。

什麽是學校暴力

專家訪談

“實際上,目前對什麽是校園暴力,並沒有壹個明確的定義和壹個統壹的說法。”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名法官介紹道。他認為壹般來說,學生在校期間,遭受到校園內或者校園外的暴力侵害,都可以稱為校園暴力侵害,比如學生對學生的侵害、教育工作者對學生的侵害、社會其他人員對學生的侵害。“但暴力侵害到什麽程度。不好掌握,有些比如是精神上的傷害,壹時也沒辦法顯示出來。”

上海市教育法制研究咨詢中心譚曉玉博士認為,校園暴力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廣義的校園暴力是發生在校園內的,由教師、同學或者校外人員針對受害人身體和精神所實施的、達到壹定嚴重程度的侵害行為。狹義的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校園或主要發生在校園中,由同學或校外人員針對學生身體和精神所實施的造成某種傷害的侵害行為。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陳鵬騰認為所謂校園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校園為背景實施的暴力攻擊行為。

目前校園暴力大致可分為三種情況:壹是校外不法勢力對在校學生實施暴力,二是學生間相互實施暴力,三是師生間實施暴力。

關於校園傷害事件中學校的責任問題,迄今為止,有關的法律、法規對此調整的範圍性文件內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在校園傷害事件中,學校未盡到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主要表現在:

1.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

2.對於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知道,但未及時告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

3.學校有違反《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學校出現上述情況,則可以據以認為學校在主觀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的過錯,屬於學校的責任事故,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比如學生在校期間受傷,學校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將學生送往醫院,並通知學生的法定監護人,這屬於學校沒有履行保護義務;如教師發現學生攜帶匕首等危險品進入學校等不當行為,沒有履行管理義務。在上述情況下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校園暴力包括哪些?產生的原因

校園暴力主要有三類:語言暴力:指學生經常用汙言穢語對其他學生進行攻擊,從而產生矛盾;身體暴力:指借助身體的優勢打擊比較弱小的同學;心理暴力:指不斷地用語言、行為等給其他同學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壓力,使其出現不良表現。

如果遇到了校園暴力,學生要註意以下幾點:壹、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遇事不要忍氣吞聲,要及時告訴家長或著老師;身上盡量不攜帶太多的錢物;受到暴力侵害時,立即采取靈活的應急措施,不 *** 對方,以減少被侵害程度,事後立即報案。

二、提高社會交往能力。如交友要謹慎,少與行為不端的人聯系,不要上網交友,更不要網戀或私自會見網友;出外辦事不單獨行動,要與同學結伴而行,以免發生意外。

三、養成謹言慎行習慣。在學校日常生活中,不要說 *** 、傷害別人的話;在公***場合遇到可疑者時,設法避開;化妝、服飾要得體,不要過分暴露;不要貪圖小便宜,不要對陌生人交付現金以及物品;與他人發生矛盾或沖突時,盡量用和緩的語言和手段加以處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