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是怎麽發明的?
籃球運動是在1891年,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體育教帥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當時,在寒冷的冬季,缺乏室內進行體育活動的球類競賽項目。
奈史密斯從工人和兒童用球向"桃子筐”投準的遊戲中得到啟發,設計將兩只桃籃分別釘在健身房內兩端看臺的欄桿上,桃籃水平向上,距地面10英尺,以足球為比賽I具向籃內投擲,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
因為這項遊戲最初使用是桃籃和球,遂取名為籃球。1883年鐵質球籃取代了桃籃並掛上了線網。1895年籃筐開始固定在4 x 6英尺的籃板上並逐漸深入場內,到1913年將籃網剪開,形成了近似現代的籃板和球籃。
擴展資料
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三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壹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擲界外球。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