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妹持楸拍死妹夫改判無罪,該男子是否可以申請國家補償?
2019年年12月24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就賠償請求人田豐申請國家賠償壹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賠償田豐人身損害賠償金人民幣270444.64元;在侵權行為影響範圍內為田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支付田豐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萬元。?
據了解,這起案件發生在2017年4月19日,在面對持刀捅向妹妹的妹夫是,43歲的田豐舉起壹把鐵鍬上前制止,最終把妹夫趙勝軍打成重傷,不治身亡。這起案件也經歷多次判決,壹審法院認定田豐屬防衛過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二審法院則以相同罪名、理由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
但是在二審之後,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9)冀06刑申11號再審決定,決定該案由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也是因為這次再審,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6刑再5號刑事裁定, 撤銷了對於田豐之前的判決決定。案件也撤回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在重新審理過程中,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以田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為由,於2019年8月22日要求撤回起訴,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予以準許。最終在2019年12月29日,宣布田豐無罪。同時,也對田豐因無罪羈押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結合田豐被羈押856天的法律事實,按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日平均工資標準315.94元作出賠償其人身損害賠償270444.64元 。這也說明了法律在作出錯誤審判的時候壹定會根據法律補償受害者收到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