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城鎮化發展中的“垃圾圍城”
高速發展中的中國城市,正在遭遇“垃圾圍城”之痛。住建部的壹項調查數據表明,目前全國有三分之壹以上的城市被垃圾包圍,全國城市垃圾堆存累計侵占土地75萬畝。“垃圾圍城”不僅破壞環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巨大影響,也為我國的城鎮化敲響了警鐘。如何平衡城市發展與垃圾治理的關系,已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完善國家垃圾處理法律。只有減少垃圾的絕對產量,解決垃圾問題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而法律是控制垃圾增長的有效手段之壹。對於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問題,我國已經出臺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關於進壹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壹系列相關的標準和規範,但沒有關於垃圾處理的法律和詳細規定,需要進壹步完善。應出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相關法律。當前我國只有《關於進壹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等國家政策,只有將其中行之有效的內容上升為法律,通過法律強制手段推進垃圾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明確垃圾處理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厘清垃圾處理國家、社會和個人的職責劃分,才能有效引導和支持垃圾資源化建設。要出臺垃圾處理法律的相關配套制度。垃圾處理是壹項系統工程,牽涉環衛、商務、稅收、規劃等多個領域和政府部門,需要不同領域和部門的相互協作與配合。因此,只有建立了相關配套制度,垃圾處理制度才能得以有效運行。要完善垃圾處理的地方法規和規章。各個地方應根據本地垃圾處理中具體存在的難題,制定本地關於垃圾處理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把國家關於垃圾處理法律中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具體化、地方化,便於本區域具體執行。 加強垃圾處理的監管與引導。垃圾處理問題關乎公眾的生存環境和公***衛生安全,是壹個關系社會穩定和環境友好的公益性事業。“垃圾圍城”問題的破解,不僅需要法律的調控,政府對垃圾處理的監管和引導也至關重要。政府應全面啟動全國城鎮“垃圾圍城”調查,掌握城鎮垃圾圍城問題總體狀況,如實透明地評估環境風險,並制定長、中、近期治理目標與規劃,指導垃圾治理工作。要建立城鎮化過程中環境保護優先機制,特別註意在高速發展的中小城鎮設立小型化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有條件的中小城鎮應推廣和堅持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及垃圾處理的完整鏈條。要強化對高危垃圾處理進行重點監管,特別是關註醫療垃圾、化工廢料、電子類廢棄物,加大對垃圾違規處理的處罰力度。要構建垃圾分類激勵機制,免費發放簡便易用、分類細致的家庭垃圾回收裝置(不只是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兩種垃圾桶),對可利用垃圾付費回購,不可利用垃圾收費回收,對電子垃圾、電池等高危垃圾建議付費回購,以減少隨意丟棄垃圾的危害。 大力發展垃圾處理產業鏈。城市垃圾中含有很多可被利用的“資源”,例如在生活垃圾中,鐵、銅這些礦物的含量並不比在礦產資源中的低,廢舊電池中所含鉛、鋅的比例就比礦產資源中的含量還高。從某種意義上說,城市垃圾其實是另壹類礦山。據統計,我國若能實現城市垃圾的回收利用,則每年可以創造出2500億元以上的產值。因此,需要加快對垃圾進行合理開發,發展垃圾處理產業鏈。由於“產業鏈”中各個要素相互聯系,互成壹體,任何壹個要素的變化都會影響到其他要素,因此,要把“產業鏈”作為壹個整體來設計、規劃和培育,包括垃圾收集、分類、運輸、加工、交易、資源回收等各產業環節的協調發展。要建立符合經濟性前提的垃圾分類收集體系。符合經濟性前提的垃圾分類收集體系是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基礎,但國內垃圾處理產業前後端鏈條環節間存在嚴重的脫節現象,垃圾處理前端環節已成為制約產業規模化發展的壹大瓶頸,因此,建立起符合經濟性前提的垃圾分類收集體系顯得十分急迫。此外,還可以引入大型垃圾處理連鎖企業,解決垃圾資源回收投入高、技術要求高等問題,並在行業政策、稅收優惠、資金投入上給予其大力支持。 鼓勵社會參與垃圾處理。建設美麗中國,破解垃圾圍城困局,不僅需要政府的努力,還需要全社會的參與。鼓勵社會參與,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制度設計。要做好制度設計,制定各級政府之間以及政府與社會之間協同參與垃圾分類處理的推行機制,制定公眾行為規範,促進“減量、循環、自覺、自治”。要為社會組織發展提供平臺和空間,鼓勵社會組織承擔部分垃圾處理引導、指導、監督、技術服務、宣傳教育等任務,使社會組織成為政府與公眾之間溝通的橋梁。應鼓勵社會組織創建非營利性社會企業參與公益性較強的垃圾處理環節,並開發和開放垃圾處理服務市場,推行垃圾處理綜合服務模式,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吸收社會力量,進入垃圾處理服務市場。要落實惠民政策,建設垃圾分類處理教育中心,做足做好科普教育與科技創新示範工作,提高公眾認識。要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垃圾集中分揀廠和資源利用廠,建設“回收站(點)、分選中心、集散市場三位壹體”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