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哪年加入了蒙特爾議定書
1991年6月14日,中國政府駐聯合國代表將加入修正後《議定書》的文件交給聯合國秘書長。《蒙特利爾議定書》修正案自1992年8月10日開始對我國生效。
關於《蒙特利爾議定書》1987年形成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明確了受控物質的種類、受控物質控制時間表及有關措施,並提出了發展中國家受控時間表應比發達國家相應延遲10年。但1987年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仍沒有體現出發達國家是造成臭氧層耗損的主要責任者,在壹些發展中國家的強烈要求下,《蒙特利爾議定書》在1990年6月召開的第二次締約方大會上進行了修正,形成了《倫敦修正案》。《倫敦修正案》確定了建立基金機制,以及確保國家間的技術轉讓在最優惠的條件下進行的原則。由於《倫敦修正案》基本上反映了發展中國家的意願,包括印度在內的許多發展中國家都紛紛表示加入修訂後的《議定書》。
中國政府始終是保護臭氧層活動的主力軍,從1989年簽訂《關於保護臭氧層的維也納公約》、1991年加入《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開始,中國通過十多個行業的淘汰ODS行動,已經從ODS的生產和使用大國,逼近重要ODS的生產和消費量為零的目標。中國ODS替代品產業也飛速發展,已經完全具備淘汰主要ODS的條件。按照《議定書》要求,中國應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完全停止氯氟烴(即CFCs)和哈龍兩大類主要ODS的生產和使用。為了表示中國保護臭氧層的決心,中國政府毅然決定加速CFCs和哈龍的淘汰,將這壹日期提前到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