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樣個人的先進事跡
做人民公仆,是張鳴岐的壹生追求,他把自己的全部才智、精力和組織賦予的權力都用在為人民謀利益上,對自己和家人的要求是極嚴格的。
19xx年5月,張鳴岐任沈陽市總工會副主席。在這壹崗位上,他雖然僅僅工作了3個月,但他始終嚴格要求自己,保持著工人階級本色。
張鳴岐到沈陽市總工會後,單位考慮他家住得比較遠,工作不便,分給他壹套三室住房,他卻沒有要,讓給了壹位沒有住房的.老幹部。自己壹家四口仍住在黎明公司附近只有11平方米的房子裏。
“鳴岐不讓”可以說得上是張家所有成員和親戚最常說的壹句話,張鳴岐曾立下家規:不準家人,親友以他的名義辦私事;不讓家人向他所在單位提要求;不許家人用公車。
張鳴岐的兒子每次從沈陽到錦州看望他,他都不讓司機開車到火車站去接,非讓兒子自己坐公***汽車勤廉榜樣個人先進事跡材料勤廉榜樣個人先進事跡材料。
張鳴岐在工作中始終對自己要求苛刻嚴格,他對自己約法三章:壹不吃請,二不應酬,三不搞花架子。
19xx年,張鳴岐率領遼寧青年代表團訪問日本,按規定,他們帶了壹筆“不可預見費”,有人想用這筆錢買點紀念品回國後贈給同事或親友。可他說,不該花的錢壹分也不能花。結果回國後他把這筆經費壹分不少地交了公勤廉。
剛到錦州上任時,市委已經給他準備了壹輛轎車,是市委機關最好的車。可是他看到市裏離崗的老領導沒有車用,便把這部車送給老幹部用了。自己先從沈陽借壹輛車,還給人家後,又從武警部隊借來壹輛三菱吉普車。有人勸他買壹輛新車,他說:市裏財政困難,已決定19xx年機關壹律不買小汽車,我也不能買,直到以身殉職,張鳴岐出門仍是隨時派車。
19xx年春天,張鳴岐到淩海市調查,回來時當地幹部交給張鳴岐的司機小曲15公斤草莓。回來之後,張鳴岐發現了草莓,頓時發火:“我再三告訴妳,不要拿人家的東西。我明天到鋼廠時,妳順道把錢給人家送去。”第二天,小曲把錢送回去以後,張鳴岐緩和口氣說:“妳想想,老百姓種壹點東西不容易,妳去拿壹點,他去拿壹點,那他們什麽時候能富起來?不要讓老百姓背後指我們的脊梁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