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設計的設計指引
(壹)特定的主要城市設計課題的指引:市區邊緣地區和鄉郊地區的結集程度和密度
(1)區邊緣地區
區邊緣是指已發展的市區與尚待發展的鄉郊地區的接壤處。在邊緣地區進行發展的壹般原則,是尊重天然環境、為發展區適當定界,以及在市區與鄉郊地區之間提供視覺和地理上的連系。這些連系必須穩固,以促進居民的心境健康,從而有助提升生活質素。視覺連系應包括可觀賞附近天然景色的主要觀景廊,如可能的話,這些視覺聯系應壹直伸展至市區的中心。
(2)鄉郊地區
鄉郊地區的建築物高度、結集程度和建築外形,應與鄉郊環境和現有發展(例如傳統鄉村)和諧協調。應鼓勵采用不同的建築風格,以免發展項目流於刻板或單調,同時應避免興建與附近環境互不協調的突兀建築物。
摩天大廈的指引
摩天大廈選址時,有兩項主要準則:
環境—摩天大廈應坐落於適當的選址或地點,位置明顯,而且與城市的整體外形相襯。建議發展應與其他城市設計目標沒有沖突。
功能—建議發展應與整個城市的重要功能息息相關,例如交通運輸樞紐,或具有社會或文化價值。
(二)功能多元化
沿海旁應預留用地作文娛、旅遊相關、康樂和零售用途。應藉多元化的活動和功能,為海濱註入生氣,營造享樂氣氛。應鼓勵在海旁進行富視覺趣味和可吸引人觀賞的活動。如可行的話,應為壹些靜態的活動,例如釣魚和放風箏,提供方便。應避免海旁區出現會間斷海濱長廊的不協調土地用途,例如貨物裝卸區,以及壹些位處海邊會在視覺上和實際上構成障礙的大型基礎設施。應辟設連貫的海濱長廊,讓公眾消閑遣興,可以踱步、緩跑、踏單車、垂釣作樂,甚至閑坐其間,各適其適。應鼓勵在海旁加入壹些富趣味的聚腳點,例如園景美化設施、休憩處、觀景區、步道和小碼頭,令海旁地區更添活力。
(三)設計
海旁發展應著意於美化海濱的形貌,以及配合海濱的環境布局。在適合的情況下,應在適當地點設立地標,例如在海港的入口,或豎立地區標誌。樓宇體積會產生重要的視覺影響。在顯著的海旁位置,應選用適當的地積比率、樓宇高度和分布。設計優美的海旁建築,則更值得鼓勵。
(四)建築物的高度和外形
建築物的高度和空間應與人本比例有壹定關系,令使用者感到方便、易於適應,並認同其設計。香港地少,很難完全做到以人為本,但可透過善用不同空間、園景美化和街景等,改善這個情況。用以人為本的標準來改善公***屋和私人屋苑的設計,有助紓緩壓力。
建築群應加入壹些設計獨特的建築物和樞紐區,並讓人從海旁看到內陸景觀。應鼓勵發展多元化的建築群,避免海旁的面貌單調乏味。
較高的建築物應建於內陸地區,而較低矮的建築物則在海旁地區,以避免海旁充斥高樓,並同時增加從市區眺望海景的可觀度。在海旁的建築物,在規模上和外墻設計上應該是配合的,以免在沿岸形成「墻壁效應」。如適合的話,應在沿岸發展出壹個高低有致的建築物高度輪廓。在新發展區,則應考慮在沿岸指定壹些地點作低矮和低密度發展。
(五) 車流和人流
車輛交通和停車場通道,應只限位於海旁發展向內陸的壹面。應提供壹個舒適的行人環境,以確保行人可以充分享受在海旁遊玩的樂趣。應在海旁地區與城市核心之間提供行人通道(包括為殘障人士而設的設施),盡量方便行人前往海旁地區。 應透過辟設海濱長廊,增加行人前往海濱的方便。可行的話,海濱長廊應沿岸邊連續性伸展,同時在若幹地點與內陸連接。
(六) 園景設施和休憩用地的供應
向內陸的壹面應設有休憩用地,以吸引遊人進入。每隔壹段距離,亦應有休憩用地連接海濱,以產生連貫性和觀景看透度。休憩用地應按不同大小分布。如果情況適合,可考慮辟設壹些較大的休憩用地,以供公眾聚會或舉辦文化和社交活動。
(七) 公***空間
(1)街道
應為街道主要兩旁創造多姿多采且能應時配合的環境,令行人感到趣味,亦為街道增添活力。面向人流旺盛的街道,應鼓勵設立零售鋪。機房應盡量置於橫街或後街。在適當的街角,可設立壹些易於識別的標誌和騰出更多空間,以改善街道環境和營造地方性的歸屬感。
(2)休憩用地
鼓勵辟設園景建築與園林種植配搭得宜的休憩用地,以迎合動態及靜態康樂用途在功能上的要求。詳細的局部園景設計,則應配合個別地點的情況,盡量做到容易辨識和環境舒適,並為城市提供壹片綠化園地。在休憩用地內,應豎立別具特色的地標景物,營造方向感和地方感。此外,應鼓勵在發展項目的地面、平臺和屋頂辟設能方便使用者到達的休憩用地。如可行的話,在進行發展時,應盡量撥出多些地面空間,以辟作園林休憩用地。
沿街道、主要運輸走廊和行人通道植樹,以及辟設園景綠化區和美化市容地帶,以調和呆板的人工環境。應避免把休憩用地設於邊緣地區,令用地無人問津。應盡量方便公眾前往休憩用地。加強空間的視覺連系,可有助引導行人前往休憩用地設施。亦應鼓勵靈活善用休憩用地,讓市民得以充分享用這些設施。
(八) 街景
街景壹詞泛指街道的整體外貌及在街道上所見的壹切景物,涵義甚廣。就城市設計而言,街景有以下幾個重要目標:
· 盡可能確保街道的所有組成部分無論在設計、用料和建造上均素質優良;
· 力求格調壹致,和諧協調;
· 盡量在核心區開發以行人為本並能吸引行人的空間;
· 配合人本比例的設計及殘障人士/長者的需要。
街景與壹個地方的整體性是有關連的。凡在街上所見的景物及所獲得的體驗,均涵蓋在內。街景的各個組成部分。
(1) 行人環境
為行人制造遮陰效果。應為行人提供壹個安全、清潔、四通八達和趣味盎然的環境,且要充分顧及局部地區氣候方面的因素,並須確保設有方便殘障人士使用的通道。應縮減平臺的地面覆蓋範圍,以騰出更多地面作為休憩用地及進行街頭活動。為方便行人流通,行人過路線應符合交通需求線。應避免在交通燈位設分段橫過馬路處,以免對人流造成限制及令行人在安全島等候而造成不便。
(2) 行人道的寬度和路面
行人道應有足夠寬度以容納人流和街道裝置,並須為公用事業設施、樹木/環境美化設施額外預留空間。在城市舊區,行人道寬度不足以應付目前的需要,故此,在進行重建時,應設法把建築範圍後移或縮減平臺覆蓋範圍,以擴闊這些行人道。在新發展區,則應有設計優良和較為寬闊的行人道,以創造高質素的行人環境。行人道的闊窄在定案前,應先諮詢公用事業公司和相關政府部門等,務求在規劃時預留的行人道闊度足以完全符合所有需求。行人路面應該美觀悅目和富吸引力。在可行的情況下,應盡量鋪築高質素的行人路面,例如用地磚鋪砌圖案、用磚或石鋪砌路面。
(3)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對街景的構圖扮演壹個重要角色。應鼓勵在建築物面向主要街道的部分創造活力動感和進行各式各樣的用途,例如在行人路旁設置商鋪、酒吧、咖啡茶座,並以人本比例的設計,對街景作出其他改善,從而令城市更具活力,更添生氣。應避免在這些主要臨街地方設置機房或外墻死寂的設施。
(4)街道上富趣味和人本比例的設計
鼓勵在建築物低層采用別出心栽的設計,或把面向街道部分設計得特出有趣,為街道增添姿采。亦可利用中型建築物遮擋部分遠處的大型建築物,或利用建築部分作為行人於惡劣天氣下的遮蓋處,以加重街道的人本比例。
(5) 園景美化(園林種植和園景建築)
應沿路旁植樹和提供優質的園景建築,例如鋪砌路面、放置雕塑等,可改善街道環境。種植樹木、設置灌木樹圃及進行園景美化,可柔和石屎街道及減低街道環境受熱機會。為街道塑造風格時,要小心選擇樹木和灌木的品種,特別是須留意這些植物在風景上的效果和四季色彩變化(例如花葉的顏色)。為確保行人路徑有樹蔭蔽,必要時或須選擇既粗壯又可抵受交通廢氣的植物品種。新發展區(例如填海區)可進行園境美化的空間較多,應該預留大量園景用地,以便與休憩用地融合為壹個格調壹致的休憩用地架構。路旁樹木的樹根應避免妨礙地底公用設施(例如喉管和城市設計電纜)。
(6)街道裝置
應提供高質素的街道裝置,以配合該區或鄰近發展的風格。在商業和旅遊區應避免千篇壹律的街道裝飾。應考慮設置高質素設計的座椅、行人指示牌和旗桿,以建立地方感。至於其他地面上的裝置如電話亭、消防栓、郵筒和有蓋巴士/電車站,亦應采用優美的設計。應容許在街道上豎立小型地標,例如富特色的入口、雕塑或園林景色,讓駕車人士和行人可藉以辨別方向。街道裝置、過路處、凹凸紋路面鋪設、凸字資料板等的設計,須充分顧及殘障人士的需要。
在提供與道路/行人路有關的街道裝置和設施(例如路障、路牌、街燈、垃圾箱和噪音屏障)時,應考慮這些設施的位置和設計在視覺上對整體街景的影響。如需要設置路旁噪音屏障,這些屏障的設計和建造均須達到高水平。應為駕駛者和行人設置清晰和資料詳盡的路牌,方便他們決定其路線。路牌不應胡亂堆放致令街景雜亂無章(圖27)。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用路牌柱,有條理地放置不同的路牌。應鼓勵采用設計獨特的街燈。噪音屏障不可以礙眼,否則會對街景構成視覺影響。因此,在適當的情況下,可把噪音屏障融入園景美化計劃,或者采用透明物料(例如玻璃)制造,以減低視覺上的影響。在豎立噪音屏障時,應註意平衡所有環境準則的要求,包括紓緩噪音,以及避免或盡量減輕視覺及其他附帶影響。
(7)行車天橋和行車隧道
行車天橋壹般既不吸引,又會阻擋觀景廊和特色建築物的視線,對景觀造成重大影響。如適當的話,應采取紓緩措施,例如利用攀藤植物或加插其他視覺趣味,以盡量減輕視覺上的負面影響。
應鼓勵采用行車隧道。行車隧道對景觀的影響較小,可將交通帶離地面以改善行人環境。應設法把隧道出入口與城市的形貌自然融合。可使用彩色編碼和易於區分的路牌,以識別不同的地區。
(8)行人天橋和行人隧道
非常稠密的城市,人車分隔可解決人車爭路的情況。如須人車分隔,應註意以下幾點:
·(a) 行人天橋應盡可能短些,最好與街道成直角。它應能把空間結構加強,而不是將之分開。
·(b) 避免興建單獨式的過路行人天橋。應鼓勵把天橋的起點和終點直接相連於地面以上的樓層(圖29)。起點和終點如須設於地面,則應盡量裝設升降機和扶手電梯。亦應考慮行人天橋結構的美觀。
·(b) 興建行人天橋時應有適當的協調,以方便行人往來。
· (在計劃建造行人天橋時,應同時考慮到園林設計。 行人隧道的墻壁和地面用料、燈光照明、出入口和其他部分,均應采用高質素和優美的設計,以增加美觀和提供壹個悅目安全的行人環境。
(9)減低車速
設立行人專區,可以極有效地減少人車爭路的情況、提供無車的環境、避免交通噪音和廢氣造成不良影響,以及制造人流匯聚的地方。對車輛交通沒有重要性但人流高/建造形式特別的街道,可辟作行人專區。在合適的情況下,應提供行人優先設施,例如行人專區及地下或半地下道路,以促使人車分隔。在適當地點,可采用其他減低車速的設施,例如設置道路收窄位、減速路拱和提高過路水平線,以及路面改用不同的顏色和物料,又或移走路,以制造壹個更舒適的行人環境。在稠密的市區地帶,可考慮實施巴士專用道路、電車專用道路、停車步行或停車轉乘計劃,以減少交通流量。
(九) 文化遺產
城市有豐富的文化遺產,既有歐陸式的建築物及/或傳統的中式建築設計,亦有各種文物(例如堡壘、石刻、墓穴、紀念碑、古等)及古樹。這些文化遺產是城市的重要地標,影響地方性以至中型規模的整體城市設計。這些尚存的文化遺產,應予以保護,並通過有效的設計創造壹個適當的四周環境。
(1)改作新用途
鼓勵保存具歷史意義、建築特色及文化價值的建築物,使香港的文化和歷史得以流傳。這些建築物的翻新和改變用途,應與周圍的環境相協調。歷史建築物應該有適當的新用途。
(2)保護歷史文物的環境
單獨或群組形式存在的歷史文物,應視為重要的組景元素,其環境或布局須予配合。應為歷史文物保存或創造壹個適當的四周環境。在可行的情況下,應保留和擴闊眺望歷史文物的景觀。如情況需要,毗鄰新建築物的高度應朝歷史文物的方向漸次降低。
(3)協調
為盡量減輕毗鄰新建築物對歷史文物的負面影響,新建築物的結集模式,較大型的應該遠離文物,較小型的則較近文物。新建築物可采用梯級式及園景平臺的設計,務求在規模上或甚至連風格上也與歷史文物融匯壹致。新建築物(特別是較低樓層)的規模、比例、色彩、用料或建築設計,均應盡量與歷史文物相協調。
(4)保存地方特色
個別地區各有本身獨特的文化、地理環境和歷史風俗。進行重建時,應盡量保留和増強這些文化風俗和特色。
(5)重建歷史文化
如適當的話,新發展可利用建築外形和用料予人古色古香的感覺,增添姿采而有別於市區的建築物,互相對比。
(十)觀景廊
觀景廊讓我們可以眺望遠方的景物,例如地標、山脊線、水域、郊外景色和其他自然景物等。觀景廊應納入發展藍圖的設計內,並且與由道路、休憩用地、美化市容地帶、低地建築物形成的觀景廊連合起來。應保護可觀賞地標、特色景物的視野,以避免景觀變得狹窄及不完整。此外,應盡量增設觀景廊,增加我們能從多方面望穿這個稠密城市的視線。如可行的話,觀景廊應加以園景美化。
建築物的外露支柱
市區邊緣經常有些地勢陡斜的土地,須采用外露支柱或切削斜坡(或同時采用這兩項措施),始能建成面積恰當的高架平臺以進行發展。為盡量減輕支柱在視覺上的負面影響,應采取適當的環境美化措施,包括栽種高大樹木或懸垂植物,以及在支柱之間築墻或豎立柵欄(例如磚墻或裝飾性金屬圍屏)。支柱間的墻壁應選用可在視覺上產生美感的顏色和材料。如情況許可,應鼓勵在市區邊緣地區建設壹些占地面積小而適合建於斜坡上的發展。
(十壹)實施
城市設計指引可以透過現有的法定和行政機制實施。
(1)法定方式包括
(a)透過在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所擬備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註釋》訂定規範,規管建築物的高度、上蓋面積和地積比率等;
(b)規定在分區計劃大綱圖上的綜合發展區地帶進行發展時須提交總綱發展藍圖,以規管建築物的布局和設計;
(c)引用《建築物條例》管制個別建築物的設計;以及(4)根據《古物及古跡條例》規管歷史文物。
(2)行政機制包括
(a) 在擬備發展用地的地契條款時,納入有關城市設計的考慮因素,例如設計、分布和高度條文。地契條款可列明建築物的設計和分布、高度、屋宇類別的限制、環境美化項目及總綱發展藍圖等的要求;
(b) 以及就地區或地方層面的新大型發展或重建項目進行城市設計研究,繼而制定更詳細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