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次性收取的供熱配套費什麽時候繳納增值稅
分情況,有的情況需要收增值稅,有的情況不需要收增值稅。
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壹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凡與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供暖企業業是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是1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的,稅率為10%。這壹稅率即是通常所說的低稅率。1.糧食、食用植物油。2.自來水、暖氣、冷水、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3.圖書、報紙、雜誌。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5.農業產品。6.金屬礦采選產品。7.非金屬礦采選產品。8.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鹽(自2007年9月1日起)。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