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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次性醫療用品收集處置人員健康檢查與培訓制度

1 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院壹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的購置、儲存、發放、使用及使用後的分類處理進行統壹管理;

2 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

(1)對新進或擬更換壹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的產品進行相關審核,包括審核國家要求的有關證件,並做好登記

(2)對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登記、儲存、發放進行監督,並抽查產品的外觀質量;

(3)監督臨床使用情況及用後的無害化處理,對臨床出現的異常反應及時開展調查;

(4)對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實行日常和定期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並及時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匯報與反饋;

3 醫院設備科負責:

(1)壹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的采購、儲存,並做好質量驗收、登記等工作;

(2)檢查產品有效證件,登記並備案;

(3)對入庫產品進行登記,建立登記帳冊,登記項目包括入庫時間、生產廠家、產品名稱、批號、數量、規格、單價、消毒或滅菌日期、失效期、經辦人等,並進行質量驗收,包括定貨合同、發貨地點和貸款匯寄帳號應與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壹致,並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與失效期等,進口的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有中文標識;庫房要求陰涼、幹燥、通風、室內保持清潔,物品置於物架上,離地≥20CM、離墻≥5CM、離天花板≥50CM不同種類、不同型號的產品應分開放置;

4 消毒供應室負責:

(1)壹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的發放,復檢產品大、中、小包裝情況,抽查產品外觀質量,檢驗產品批檢合格報告;

(2)對入庫產品進行登記,建立登記帳冊,登記項目包括入庫時間、生產廠家、產品名稱、批號、數量、規格、消毒或滅菌日期、失效期、經辦人等,並進行質量驗收,檢驗每箱(包)產品檢驗的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與失效期等,進口的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有中文標識;庫房要求陰涼、幹燥、通風、室內保持清潔,物品置於物架上,離地≥20CM、離墻≥5CM、離天花板≥50CM,不同種類、不同型號的產品應分開放置;

(3)嚴格執行壹次性物品發放制度,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黴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科室;

(4)禁止為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重復使用進行消毒與滅菌;

(5)在上述工作中如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並上報護理部和醫院感染管理科;

(6)不得壹次下發科室多量壹次性無菌物品

5 使用部門應做到:

(1)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復查產品小包裝情況、生產批號及產品外觀質量、進口產品有無中文標識等;

(2)使用人員使用前應檢查小包裝的密封性、有效滅菌日期和失效期、產品外觀質量、進口產品有無中文標識等;

(3)使用過程中密切觀察,出現異常反應,應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留樣與登記,樣品進行熱源檢驗,並及時報告值班醫師和護士長,由護士長報告護理部、感染管理科、設備科,同批未用過的物品必要時封存備查;

(4)用後的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嚴格按感染性廢物分類處理,做好登及簽字,不得隨意丟棄或賣給任何單位或個人;嚴禁流入社會;

(5)各科室不得自行購置任何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

(6)禁止科室領入多量壹次性無菌醫療用品;

6壹次性使用無菌用品後的無害化處理,由護理部、總務科、進行管理,感染管理科進行監督管理;

7 對個人從院外帶回的壹次性無菌醫療用品,原則上不得應用;若需應用,則應查驗消毒滅菌日期、失效期,外觀質量等,使用前在本科室登記備案,由科室主任審批簽字後方可使用;如在手術室使用,還應在手術室護士長處登記備案。若發生質量問題,引起醫療糾紛等,由使用者及所屬科室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8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禁止重復使用,否則由此引發壹切後果,全部由當事人及其所在科室負責;

9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科室與個人,由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整改,並視情節輕重,可處以500-1000元罰款;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院原有文件《關於壹次性醫用器具管理的若幹規定》同時廢止。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防止醫源性疾病的傳播,加強對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醫院感染管理科或專職人員負責對本單位壹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使用管理及回收處理進行監督,並對購入產品的質量進行監測。

1、醫院所用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必須由設備科統壹集中采購,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采購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批件的生產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進口的壹次性導管等無菌醫療用品應具有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

3、每次購置,采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訂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貸款匯寄帳號應與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相壹致,並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等,進口的壹次性導管等無菌醫療用品應具滅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標識。

4、設備倉庫負責建立登記帳冊,記錄每次訂貨與到貨的時間、生產廠家、供貨單位、產品名稱、數量、單價、產品批號、消毒或滅菌日期、失效期、出廠日期、衛生許可證號、供需雙方經辦人姓名等。

5、物品存放於陰涼幹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墻壁≥5cm。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黴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科室。

6、科室使用前應檢查小包裝有無破損、失效、產品有無不潔凈等。

7、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設備科。

8、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9、壹次性無菌醫療用品使用後,須進行消毒、毀形,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10、醫院感染管理科須履行對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采購、管理和回收處理的監督檢查職責。

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必須嚴格保管,不得將包裝破損、超過“滅菌有效期”及包裝上未註明滅菌日期和無菌有效期的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用於臨床。

壹次性無菌物品存放於陰涼幹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離地面>20cm,距離墻面>5cm,距離天花板>50cm。

供應室對每批壹次性輸液器、註射器進行核查廠方該批細菌內毒素檢測合格報告單後再向臨床發放。並指定專人對用後的壹次性輸液器、註射器具進行回收、毀形和無害化處理並記錄存檔,嚴禁重復使用和匯流市場。

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拆除外大包裝後方可傳入無菌物品存放間。

加強庫房管理,做到月有計劃,出入貨帳目相符。

消毒供應室按臨床需要,同意下送至臨床科室,雙方經查對後辦理物單簽字手續。

發放要嚴格以舊換新,發放與回收保持動態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