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標案的過程?
*壹、加多寶和廣藥集團的“王老吉”之爭*事件回顧:*1、 由於歷史原因,1949年後王老吉品牌內地與海外分別屬於不同公司所有。王老吉品牌的內地主人是國企廣州醫藥集團。香港及海外品牌所有權歸“王老吉”創始人王澤邦的後人王健儀所有。*2、1997年2月,廣藥集團旗下的廣州羊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飲料分公司(今廣藥集團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與香港鴻道集團簽訂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合同規定,鴻道集團自當年取得獨家使用“王老吉”商標生產銷售紅色紙包裝及紅色鐵罐裝涼茶飲料的使用權。*3、1997年後,香港鴻道集團成立加多寶公司負責王老吉在內地的生產和經營。*4、加多寶2002年銷售額不及2億元,2007年飆升到50多億,尤其是2008年加多寶為四川地震災區捐款1億元的舉動及營銷推動,更令王老吉名聲大振,當年加多寶銷售額高達120億元。*5、2010年11月,廣藥集團宣布,王老吉品牌價值被評估為1080.15億元,廣藥集團綠色盒裝王老吉借助紅罐王老吉的勢頭,也在同壹時期內出現銷售暴增。*6、廣藥集團認為,2001年,時任該集團總經理李益民在收了香港鴻道集團(加多寶的母公司)控制人陳鴻道300萬元賄賂後,在此情況下簽署的商標授權應該是無效的,所以給加多寶的租約是在2010年5月就到期。*7、最終廣藥集團收回了“王老吉”的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