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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女孩遭老師猥褻跳樓墜亡宣判

事件起因為12月28日中午從城關鎮禦山城市廣場E座高層墜樓死亡女孩趙某的家屬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討要說法,引起群眾聚集圍觀,當日14時30分許,超市門口聚集人數達到上千人,部分人員起哄並沖擊超市。

為查明事實真相,公安機關調取了華東超市東街店監控錄像並做了調查取證。以下是官方說明:… 顯示全部

山高愛水長、壹只皮卡丘、Hetzand 等人贊同

我大概看了這幾個新聞,嫌麻煩的可以直接看我的黑體字:

甘肅永昌縣政府就聚集事件向市民發通告

中學生墜亡引群聚 官方稱家屬與超市簽訂協議

永昌縣因壹名中學生墜亡引發持續群眾集聚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永昌縣

金昌永昌縣12歲女孩跳樓事件引發群眾強烈反響――“世上多了壹個愧疚終身的超市老板”__中國甘肅網

第壹個新聞中:

2015年12月28日,我縣發生壹起中學生墜樓事件,經公安機關調查,死者趙某為我縣某中學學生,該學生當日中午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購買礦泉水時在衣服內藏匿超市的巧克力、衣帽掛鉤等商品,被發現後,超市營業員隨即讓其打電話通知家長前來處理。其母親張某某到場後,與超市工作人員交涉,期間,死者母親張某某對趙某進行了責打,趙某於14時33分自行離開超市,14時55分被發現從城關鎮禦山城市廣場E座高層墜樓身亡。29日,墜亡女孩趙某家屬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討要說法,引起群眾聚集圍觀,部分不明真相人員起哄並沖擊超市。30日上午10時40分,個別群眾到華東超市門口擺放花圈引起群眾圍觀,公安機關及時依法進行了處置。下午14時左右,數千名群眾再次聚集在華東超市東街店和西街店門口,在少數不法人員的煽動下,出現了沖擊超市大門,損壞周邊道路隔離欄及公***設施,圍攻現場維持秩序的公安幹警,損壞執勤車輛等違法行為。市縣主要領導和其他相關領導第壹時間親臨現場,勸導、疏散群眾,協調處理後續事宜,截止12月30日晚,死者家屬已與超市簽訂了賠償協議,善後事宜的處理正在有序進行。公安機關已對超市負責人進行控制,對於超市存在的不法行為,正在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條新聞:

金昌市市長張應華疑似在現場負傷。圖片來自網絡

現場千人圍觀。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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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糾結數千名群眾去圍攻超市、公安幹警和執法車輛,甚至連市長都打。

2.是死者的媽媽毆打死者。

3.她衣服裏面藏匿了很多東西。

4.死者偷東西被抓,媽媽被超市人員叫來之後毆打了死者,三十分鐘後死者墜亡,整件事中,誰給死者造成的傷害更大,還用問嗎?

5.從壹開始只是死者家屬過來討說法,到後面行為逐漸升級,攻擊超市、公安幹警,我覺得有必要搞清楚這背後到底是怎樣壹個行動升級模式。

我猜測有幾種可能:

1.所有的行動升級都是死者家屬造成的,如果是這樣,那麽這個死者家屬背景非同壹般。

2.死者家屬和數千名圍觀群眾不是同壹夥的。根據上面的新聞:

29日,墜亡女孩趙某家屬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討要說法,引起群眾聚集圍觀,部分不明真相人員起哄並沖擊超市。

也就是說,可能存在壹種類似於職業醫鬧的團夥,專門做這種事情。

上面某個回答說是幾個涉事人員有前科。我覺得第二個可能性很大,壹個賣爆米花的農民工家庭,應該不會有聚集數千人的力量。

但是也很難說,他雖然賣爆米花,但是難說他不會認識壹些有前科的人。

關於涉事人員有前科的新聞:

甘肅少女趙小花墜亡 陸警控制10人

女孩名字為趙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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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新聞也是很讓我震驚:

趙長軍壹家來自武威市涼州區金沙鄉,趙某從小就隨父母來到永昌縣城關鎮高壩壹社,靠父親每天早出晚歸在街頭賣爆米花維持壹家人的生計。而趙某這個在親人眼裏極其溫順的女孩,卻因幾塊巧克力選擇了本不屬於她的歸宿。(答主:真是乖巧啊!乖巧到偷東西!)“令人痛心!壹個才上初壹的學生在華東超市拿了幾塊巧克力,(答主:偷巧克力……巧克力的事,能叫偷嗎?)被人發現後叫來家長、通知學校,孩子母親趕到後被告知要罰款,在大庭廣眾之下把孩子打了壹頓,(答主:記住了!是誰打人!)孩子壹時想不開,竟然跳樓自殺!發生這樣的事,我們是不是該反思壹下,這究竟是誰的錯?(答主:我也不知道是誰的錯。)”趙家的鄰居胡先生為此扼腕嘆息。

“假如趙家的家境富裕壹點,她可能不會為了幾塊巧克力而在超市犯錯誤(答主:哦,窮就可以偷東西了!);假如華東超市老板寬容壹點,叫來家長悄悄把事情處理了(答主:這樣也不叫悄悄?我記得超市老板沒有報警吧?沒有把那個女孩抓起來遊街吧?),壹個年輕鮮活的生命就不會這樣消失;孩子在超市已經受到管理人員的侮辱和指責了(答主:我沒有看到哪裏有說到超市管理人員有侮辱和指責這個女孩,而且,她偷東西,還不給別人批評教育幾句?),心靈已備受煎熬,假如孩子的母親能夠理智壹點,把孩子帶回家教育,壹個花季女孩又怎麽會選擇這樣極端的方式?壹個12歲的孩子做錯了事,應該給她改正錯誤的機會,突然受到這麽多人的指責和羞辱,讓她情何以堪?”趙某的壹位任課老師如是說。

12月30日,記者采訪了永昌七中的壹位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趙某生於2002年,是該校七年級九班學生,平時在校非常溫和,能夠尊敬老師,和同學們和睦相處。12月28日中午,趙某正常放學離校,下午2時30分上課時,第壹節是生物課,上課的陳老師發現趙某未到校,立即讓課代表報告班主任,班主任打她父母的電話但壹直“在通話中”。不久,有民警到學校了解情況,老師們才知道趙某出事了。

壹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世界上多了壹對抱恨終身的父母,也同樣多了壹個愧疚終身的老板。

@阿波羅華東超市老板批評犯了錯誤的孩子本身沒有錯,只是做得太過了。孩子的心理本來就很脆弱,當眾懲罰、叫來家長更令其“丟人現眼”(答主:妳還想怎樣?不叫家長?假裝什麽事情都沒發生?這樣最好啦。),對於壹個未成年人,壹個小舉動就會鑄成大錯。

@君子蘭“華東超市不是執法部門,沒有執法權的,更不應該對孩子采取罰款的形式教育孩子。(答主:是對那對父母罰款,當然,超市也確實沒有罰款權力。)在成長的路上,每個孩子都會犯錯。她只是拿了幾塊巧克力,或許是嘴饞了,(答主:拿巧克力是嘴饞,拿衣帽掛鉤呢?看來這個嘴饞真厲害啊!)可她還只是個孩子,能有多強的心理承受能力?善待自己,寬容別人,(答主:希望下次去妳家偷東西的時候,妳也能這麽寬容。)也許,花季的孩子就不會走上絕路。”(答主:什麽花季少女?正確的說法應該叫做「小太妹」。不要把這種偷東西的小太妹和溫順善良的乖乖女混為壹談好嗎?這會讓很多遵紀守法的乖乖女受傷的。)

這條新聞說了到底偷了多少錢:甘肅永昌女孩跳樓事件始末:偷拿巧克力不堪受辱自殺

2月28日下午1時前,女兒趙花離家去學校,下午1時10分許,孩子母親接到永昌縣城華東超市老板打來的電話,電話中說趙花偷拿了超市的巧克力,要求家長前來賠付。趙花的母親連忙趕往華東超市,因趙花的母親身上只帶了30元錢,而超市要求至少賠付100元,趙花的母親只好轉身去趙花父親爆米花的攤點上取錢。下午2時20分許,趙花的母親湊上95元錢給超市賠付並壹再交涉。此時,趙花離開了母親的視線,回到家中不見女兒,趙花的父母和鄰近的親戚開始四處尋找。下午3時許,有人說壹個小姑娘從城關鎮禦山城市廣場E座高層上跳下身亡,趙花的母親趕到事發廣場後看到,跳樓身亡的正是自己的女兒趙花。原來趙花趁母親與超市交涉的時刻,爬上17樓跳下,摔在了裙樓三層的頂部,當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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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總結壹下:

根據我看到的幾條新聞的內容,總結是壹個爆米花攤家庭出身的初壹小女孩偷東西被抓,超市叫來母親過來給錢,氣急敗壞的母親打了這個小女孩,受不了偷東西被抓、超市方的批評和母親的毆打等多重打擊的初壹女孩,在離開超市後馬上跳樓自殺了。

到這裏,就是壹個農民工家庭的壹個社會縮影。父母忙於工作,疏於管教,導致孩子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管理方式粗放,不在乎孩子的心理感受,以打罵為主。

之後就是女方家長索賠過程無意中被壹些別有用心的人看到並利用,壹開始這些別有用心的人在攻擊超市,然後就開始擺花圈,接著第二天居然召集了數千人來圍攻超市、打砸附近的公***設施、公安幹警、警車。(28日女孩死亡,29日死者家屬討說法,並被壹些人看到,開始有沖擊超市行為,30日上午也只是討說法,下午數千人召集。)

我覺得,到了後面打砸事件的時候,已經不是那個死者家屬能夠控制的了,起碼死者家屬的目的是索賠而不是打砸。

對於這種在短短兩天內就召集數千人的能力,我實在是感到震驚,為什麽能夠召集這麽多人?他們為什麽敢這麽做?這可不是無意識的踩踏事件,也不是起哄般呼喊兩聲,而是有意識的群體暴力事件。

我覺得,這些人才是這件事的關鍵人物,超市老板不是,死者家屬不是,死者不是,甚至連被打的那個人都不是,這些人背後是什麽人?為什麽能夠影響到這麽多事?這才是最關鍵的!

回到小女孩。

該女生讀的是初壹,時間是2015年12月28日,也就是說,她才剛上初壹沒幾個月,應該是受到小學的影響更大壹些。我覺得,她還算是壹個小學生。

小學生受到的影響主要是兩個方面:家庭和學校。

學校不用說了,很爛的。在壹些民辦的農民工子弟學校,能夠考六十分以上,就已經是全級前列了,而且,這些試卷難度比公立學校要低壹點。

農民工子弟讀的學校很爛的,我這裏不是鄙視誰,社會實情是這樣,妳否定這點就是否定現實。

學生不學習,會幹什麽?不用我說了吧?妳們都上過學的。抽煙、喝酒、打架、群毆同學、扒光同學的衣服把她關到宿舍外面、偷東西……

第二個是家庭,其實這個才是最重要的。家庭方面管教得好,農民工子弟學校也是能夠正經讀書成長的,起碼不會去偷蒙拐騙。以這個家庭來說,很明顯,該母親不會管教孩子。

從小女孩角度來看,偷東西被抓,然後被批評教育(是否辱罵很難說,超市工作人員又不是老師,講話也好聽不到哪裏去),接著母親來了還要被打被罵,這樣多重打擊,自然是心理承受不了了。

從小女孩母親的角度來看,也很難說,我也不知道她到底關心不關心這個孩子,總之,她家以賣爆米花為生,身上帶的錢還不到30元,壹下子就要100元,也是壹個很大的打擊。加上孩子居然偷東西,還被抓……氣急敗壞之下打孩子,也是正常。

從超市角度來說,也是沒錯的。超市沒有報警,已經很給女孩子面子了,已經很低調了,這種情況壹般是直接報警,交給警方處理,然後警方通知女孩學校的校長,校長再通知班主任,然後讓這個女孩子受處分、全校通報、或者直接勒令退學。

壹些評論傻乎乎地認為超市方沒有低調處理,人家已經非常低調了。而且才叫女孩父母賠款賠壹百元,不多啦,算是小懲大誡,真正地給面子了,這個小女孩偷的東西怎麽看也不止壹百元。而且,人家超市老板只要稍微威脅壹下通知學校,這個女孩可能會被退學雲雲,這樣壹來,這個家長起碼也得給幾千元以上才能平息超市老板怒火了。

也許有人說超市沒有執法權。

我想說超市有叫來警察、通知學校、可能導致小女孩退學的權利,而且超市還要警戒這個小女孩以及其他小孩子,在這個條件下,壹百元罰款、叫來家長和批評教育已經是非常友善的做法了。

從不法分子角度……我什麽也不知道。

從學校角度,初中學校的責任我也難說,她才上初壹不到三個月,九月壹號開學,案發是十二月二十八號,受到初中學校的影響未必很大。

當然了,這個小女孩是不是真的是壹個乖乖女?如果是壹個乖乖女為什麽去偷東西?這背後是不是被同學脅迫去做的?也是有必要去挖壹挖同學關系的。不過這些事情,隨著小女孩的死,只要脅迫小女孩的人不說出來,誰也不會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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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不是誰弱誰有理,而是誰強誰有理。

法律不過壹把武器,但是這把武器的主人不夠強,就等於沒用。

這件事情背後沒有那麽簡單,這個小偷的家庭是進城務工人員,沒人沒錢沒勢力,妳說那些群眾是為了這個小偷家庭?我肯定不信。幾千個群眾,做這麽壹件違法犯罪的事情,又不能分到錢,為了什麽?難道是公平和正義?

這件事中最重要的就是那幾千名群眾,沒有他們,這件事就好辦多了。但是這幾千名群眾的目的是什麽?為什麽要出來做這種事?這點必須搞清楚。

我覺得是超市老板得罪了地頭蛇,現在被地頭蛇伺機搞大這件事,逼得老板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