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立案拆除兩違建築壹般需要哪些程序
城管立案拆除兩違建築程序如下:
1、接到違建舉報,城管核實現場,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找當事人詢問情況,解釋規定,制作調查筆錄認定違建性質。
2、立案,下達違法通知,聽證通知,違法建設拆除通知,這需要壹到兩個工作日。
3、違法建設拆除通知壹般會要求當事人三到七個工作日自拆,會下達違法建設強拆通知,壹般會在三個工作日之後。
4、逾期訴諸法院下達限時自拆通知。在此期間會有壹次催告。
5、到期後,城管依法律程序進行強拆。
擴展資料:
規劃部門依法對違法建築進行查證和認定,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通知》,並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通知》後,應當在通知規定期間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築。
當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規劃部門發出《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公告》,並送達當事人。《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後,可以對違法建築實施強制拆除。
如果當事人對城市規劃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對違法建築的強制拆除。
參考資料:
城市管理-百度百科
違章建築-百度百科
兩違建築-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