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高風險地區標準
風險區的定義:
1、高風險地區:壹般是指累計新冠病例超過了50例,同時十四天內是有聚集性疫情發生。
2、中風險區域:14天以內有新增新冠確診病例,合計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未超過50病例;***合計確診的病例超過50例,14天之內未未發生聚集性疫情。
3、低風險地區:沒有確診新冠肺炎病例,或連續14天都無新增加確診新冠病例。
劃分的標準:
1、地域:以街道跟鄉鎮作為基本的單位。
2、時間:以新冠肺炎的最長潛伏期14天為壹個單位。
3、疫情:總計多少新冠肺炎病例、有無發生聚集性疫情。
應對策略:
1、高風險地區實行內防擴散、外防輸出、嚴格管控的戰略,持續盡全力做好疫情防護和管控工作。當高風險區疫情得到有效管控後,再有秩序的擴大復工復產範圍。
2、對於中風險地區實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策略,盡快有序的恢復正常生活。相關的組織人員可先有秩序的返崗,指導用人企業嚴格執行疫情防護工作,同時推進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
3、對於低風險地區實施嚴防輸入、統籌兼顧的措施,取消道路和居住區的限行措施,並全面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
法律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 》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壹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