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測速儀註意事項有哪些
雷達測速儀是通過微波來測量運動物體的速度,雷達發射的微波以壹個扇型的方式出去,在照射區域內的目標會對微波形成壹個反射,從而計算出被探測車輛的實時速度。
1、依據實際測量的要求,雷達分為兩種工作模式:
(1)靜態工作模式
即雷達靜止不動,不在運動的巡邏車內,測迎面來的汽車或同向遠離的汽車。
(2)動態工作模式
雷達處於運動狀態,壹般在運動的巡邏車內,測迎面來的汽車或同向遠離的汽車。在動態工作模式喜愛,測試壹般又分為反向測量和同向測量,反向測量即測試的目標和巡邏車的運動方向相反;同向測量即測試的目標和巡邏車的運動方向相同。
選用不同的測試狀態,雷達使用不同的運算規則,但雷達本身不易判別目標的運動方向。以往的雷達測速儀,由於技術的限制,不能判別出目標的運動方向,因此,當所測區域既有同向的又有反向的車時。雷達就無法判別出所測速度到底是那壹輛的。隨著技術的發展,有些新型的測速雷達已可以判別出目標的運動方向,因此,大大提高了測試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2、依據雷達的使用特點,雷達也可分為兩種
(1)手持測速雷達
主要應用於定點測量,壹般,交警在超速現象較多的路段進行測量。可把雷達固定於三角架上,也可手持測量。手持式雷達測速儀的特點是價格便宜,靈活性強,可以移動操作,所以手持式雷達測速器是警察最常用的設備。根據發射功率的不同有效測速距離在300-800米之間,但是由於手持式雷達采用的是模糊瞄準,所以根據道路車輛狀況的不同,警察並不會在很遠的距離測速,在高速路通常在150-300米範圍測速,在城際公路、國道的測速範圍在100-200米左右。如果警察沒有測速不會產生雷達信號,雷達探測器也不會報警。
(2)車載測速雷達
主要應用於巡邏測量或移動電子警察方面。目前,在電子移動警察上應用較多。由於電子警察的特殊要求,壹般配電子警察的測速雷達要求其微波發射的波瓣盡可能小。可以全天候工作,操作方便,越來越廣泛地裝備給警察部隊和高速路管理機關。為了提高抓拍的準確度,雷達會在雷達的前方100米左右形成警戒區,對於超速的駕駛員拍照。所以使用雷達測速探測器的用戶要註意:當行使在空曠地帶接受到報警信號時(如國道、環線和高速路),90%是雷達測速。
使用雷達測速儀註意事項
1、雷達測出的是目標車徑向運動速度,但實際中目標車行駛方向與徑向總有壹個夾角α,從理論上講,夾角α越小越好,但受雷達作用距離(壹般在800米壹1000米)的限制,以及其它車輛的影響,壹般將遣壹夾角控制在5°左右為宜。
2、最好是在平直路面開機測量,且巡邏車的速度不要超過50公裏/小時,同時還要註意前方近距離內無太大的反射物及工業幹擾。
3、雷達固定使用時要沿公路右邊架設,天線高度大約距地面0.6米。且保持天線的發射方向與路面平行。
4、固定使用時,壹般都能進行正、反兩個方向的測量。但在車輛較多的情況下只宜測量正向(即遠離雷達發射方向)目標,且要降低作用距離以避開其他車輛的影響。
5、雷達發出的微波束有壹定的發散角,使用時還必須註意其它車輛的影響。車反射的波束較地面反射波束強得多,故屏上顯示的不是巡邏車相對地面的速度,而是巡邏車相對卡車的速度,此時目標車顯示屏上的數據不能記錄。另外,如有快速行駛的車輛超過巡邏車時也不能錄取目標車顯示屏上的數據。
6、金屬反射微波的能力很強,在巡邏車上使用雷達時要註意大型金屬標牌、金屬護欄等的影響。
7、高壓電線,無線電發射塔以及車輛點火等均會對雷達產生幹擾,使用者必須隨時觀察,排除幹擾帶來的影響。
8、遇有雨,雪、霧天氣,要縮短雷達的工作距離,並要仔細察看和驗證各種數據;在大雨、大雪時不要開機。
9、不要隨意拆卸雷達測速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