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關實務 2011年版 課後題答案
第壹章 報關與海關管理 壹、單項選擇題 1、B 2、C 3、D 4、C 5、C 6、A 7、D 8、C 二、多項選擇題 1、BCD 2、AC 3、ABCD 4、ABCD 5、AD 6、BCD 7、ABD 8、AB 9、AC 10、BCD 三、判斷題: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案例分析題 1、報關企業對收發貨人提供的進出口貨物情況是否負有審查義務? 報關企業同委托其辦理報關納稅手續的收發貨人壹樣,對進出口貨物負有向海關如實申報的法定義務。為保證申報內容與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相符,報關企業不能簡單地把收發貨人提供的單證直接轉交給海關,而必須進行適當審查。《海關法》第十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查。”因此,報關企業在接受收發貨人委托辦理報關納稅業務過程中,應當本著認真審慎的原則,運用其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對收發貨人提供的單證資料進行合理審查,及時發現其中不真實的情況,防止走私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等違法情事的發生。 根據《海關法》和《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13號)的有關規定,報關企業對收發貨人提供的有關進出口貨物情況的真實性應當進行合理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能夠證明進出口貨物實際情況的有關資料,包括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用途、原產地、貿易方式等; ——有關進出口貨物的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以及進出口貨物所需要的許可證件及隨附單證; ——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單證; ——收發貨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資信情況、聯系方法和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等資料; ——辦理報關納稅手續過程中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2、未盡合理審查義務的報關企業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根據《海關法》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如果報關企業對委托其報關的收發貨人所提供的進出口貨物情況的真實性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或者因工作疏忽導致進出口貨物的商品名稱、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海關可對報關企業處貨物價值10%以下罰款,暫停其6個月以內從事報關業務;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報關註冊登記。在此類案件處理過程中,報關企業就是否盡到合理審查義務負有舉證責任,如果其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履行了上述義務,海關將依據有關規定對報關企業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第二章 報關與對外貿易管制 壹、單選題: 1、C 2、A 3、D 4、D 5、D 6、C 7、D 8、B 9、A 10、B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2、BCD 3、ABD 4、ABD 5、ABCD 6、BCD 7、ABCD 8、BCD 9、ABC 10、ABC 三、判斷題: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三章 海關監管貨物及其報關程序 壹、單選題: 1、D 2、D 3、D 4、A 5、D 6、A 7、B 8、C 9、B 10、D 11、D 12、D 13、C 14、D 15、B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2、AD 3、ABCD 4、ABD 5、ABCD 6、ABCD 7、ABCD 8、ABCD 9、ABCD 10、ABCD 11、ABCD 12、ABCD 13、AC 14、BCD 15、ABCD 16、ABCD 17、BCD 18、BD 19、ABC 20、ABCD 三、判斷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五、案例分析題 (壹)1、B 2、B 3、D 4、BCD 5、CD (二) 1、海關是否有權變賣處理超期未報關貨物 《海關法》第三十條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海關關於超期未報關進口貨物、誤卸或溢卸的進境貨物和放棄進口貨物的處理辦法》(海關總署第91號令)第二條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向海關申報,超過上述規定期限申報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根據上述規定,如果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辦理報關手續,海關就有權依法提取變賣進口貨物(超過十四日但未滿三個月的,海關依據有關規定按日征收滯報金),這是《海關法》賦予海關在貨物通關監管方面的壹項法定職權. 2、海關如何變賣處理超期未報關貨物 根據《海關法》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海關變賣處理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報關的進口貨物應遵循以下原則: --以公開拍賣為基本處置原則。除因特殊原因不能公開拍賣的貨物外,海關提取變賣超期未報關貨物均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委托有權拍賣的專門機構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對滯報貨物進行公開拍賣,確保被變賣貨物以合理價格成交,保障國家利益及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變賣所得款項應扣除有關費用。海關對超期未報關貨物的變賣處理行為就法律性質而言屬於強制收貨人履行申報義務、辦理進口手續的措施,收貨人在正常通關環節所須承擔的繳納稅款及貨物運輸、儲存、裝卸等費用的義務不能因海關對貨物變賣處理而得以免除。在收貨人不主動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下,海關有權從超期未報關貨物的變賣款項中扣除有關費用,代收貨人執行部分法定義務。這些費用包括:貨物的運輸、裝卸和儲存費用;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貨物被提取變賣前已產生的滯報金。此外,海關在變賣處理貨物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如委托拍賣機構的手續費)也應從變賣所得款項中扣除。 --變賣余款應發還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海關對超期未報關貨物的變賣處理行為屬於對不履行法定申報義務的收貨人施加的強制措施,並非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或制裁行為(現行《海關法》未將超期未報關行為視為違法行為並規定相應罰則),因此,對於超期未報關貨物變賣所得價款扣除有關費用後的剩余款項,海關應發還具備特定資格和條件的當事人(有關資格和條件下文論述)。根據《海關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超期未報關貨物的變賣余款自貨物依法變賣之日起壹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或申請人不符合發還條件的,余款上繳國庫。 3、具備哪些條件有權申領變賣余款 根據《海關法》第三十條第壹款的有關規定,只有具備以下條件的當事人,才有權申領超期未報關貨物的變賣余款。 --必須具備海關法中"收貨人"的主體資格。作為海關行政執法範疇中的特定概念,《海關法》及有關海關規章對"收貨人"這壹概念的含義和範圍作出了明確界定。根據《海關法》的立法原義及海關總署第91號令(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海關法上的"收貨人"是指經商務主管部門登記或核準具有貨物進口經營資格,並經海關報關註冊登記的實際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中華人民***和國關境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有符合上述條件即具備"收貨人"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才有權申領超期未報關貨物的變賣余款。 --必須就余款發還問題主動向海關提出申請。根據《海關法》的規定,超期未報關貨物變賣余款的退還程序以收貨人提出申請為啟動要件,如果收貨人未就有關問題提出申請,海關沒有主動向收貨人退還變賣余款的義務。 --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發還余款。根據《海關法》的規定,要求發還超期未報關貨物變賣余款的收貨人必須自貨物變賣之日起壹年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的,海關有權拒絕發還余款。 --必須履行交驗許可證件的法定義務。海關對超期未報關貨物進行變賣處理,並不免除收貨人在貨物進口環節應盡的其他法律義務。如果滯報貨物屬於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商品,要求海關發還變賣余款的當事人除須滿足上述條件外,還要履行提交進口貨物許可證件的法定義務,否則余款不予發還,全部上繳國庫。 第四章 進出口商品歸類 壹、選擇題 1.AC 2.ABCD 二、判斷題 1.× 2. 3.√ 四、查找下列商品的HS編碼 1.07129030 2. 42021190 3.29182210) 4.84762100 5.21061000 6. 85109000 7.39019020 8. 85243000 9.09021090 10.85281248 11.61112000 12.5516330 13.39039000 14.73239900 15.87033222 第五章 進出口稅費 壹、單選題 1、A 2、D 3、B 4、D 5、B 6、C 7、A 8、B 9、B 10、D 二、多項選擇題 1、BCD 2、ABC 3、ABD 4、AB 5、ABC 6、ABC 7、ABC 8、ABD 9、ABD 10、AB 三、判斷題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案例分析題 (壹)1、C 2、CD 3、BC 4、AB 5、ACD (二) 1、短征稅款,海關是否有權予以補征 ? 在海關執法實踐中,稅款短征通常表現為以下兩種情形 :壹種是海關已經作出征稅決定(對外開具稅單),但稅單中所確定的征收稅款數額少於實際應征收的稅額(如本文案例所述情形),這在《海關法》中稱為“少征”;另壹種情況是海關沒有作出征稅決定就將應稅貨物、物品放行,《海關法》中稱為“漏征”,例如,海關將壹般貿易進口貨物錯誤當成特定減免稅貨物予以放行。無論是“少征”還是“漏征”稅款,均表明進出口企業沒有全面徹底地履行繳納稅款的法定義務,意味著國家稅款未能應收盡收,國家財政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損失。針對進出口環節可能出現的國家稅款漏、少征情況,《海關法》專門確立了海關補征稅制度。該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在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放行後,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向納稅義務人補征。《海關法》的上述規定賦予海關對“短征稅款”的補征權,使海關對因各種原因引起的稅款漏、少征情況,均能及時、有效地采取補救措施,將短征稅款征收入庫。 2、海關對短征稅款的征收期限有多長? 《海關法》根據導致短征稅款原因的不同,將海關征收短征稅款的行為分為兩種情形。由於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短征稅款的,在海關法上稱為“追征”。例如,海關在後續稽查過程中發現納稅義務人在進口環節沒有申報與進口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導致短征稅款,海關在此情況下可予以追征。非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短征稅款的,海關法上稱為“補征”。實踐之中,非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短征稅款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由於海關自身的原因,例如,海關工作人員工作失誤或者疏忽大意等 ;也有可能是由於政策調整或者其他原因。 在無論因何種原因(不考慮是否因海關自身原因造成的)導致短征稅款均須予以補征的前提下,《海關法》區分短征稅款追征和補征的目的是為了區別在不同情況下適用不同的征收時效。根據《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有關規定,海關補征稅款時效為壹年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的,海關追征稅款時效為三年。 3、海關追、補征稅款的起始時間如何確定? 根據《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海關補征稅款和追征稅款時效在期限長短上雖有所不同,但在起始時間上兩者是壹致的,均是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計算。其中,“繳納稅款之日起”是針對少征稅款情形而言的(海關已開具稅單,但未足額征稅) ;“貨物放行之日起”是針對漏征稅款情形而言的(海關沒有征稅,不存在“繳納稅款之日”)。 從嚴格意義上講,上述關於追補征稅款起始時間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壹般貿易項下進出口貨物而言的,對海關監管貨物(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暫時進口貨物以及過、轉、通貨物等)並不完全適用。海關監管貨物有其特殊性,貨物在通關環節尚未辦結全部海關手續,進境後還處於海關監管之下,在監管年限內,上述貨物從廣義上講仍屬於海關未放行貨物。因此,如果同樣以“貨物放行之日起”作為追征海關監管貨物少征或漏征稅款期限的起始時間,容易在認識上產生分歧(即是通關環節的放行,還是解除監管的放行),並給執法帶來混亂。為此,《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壹條對此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海關發現海關監管貨物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其中,“應繳納稅款之日”是指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行為的發生日期。例如,納稅義務人違反海關規定,擅自將特定減免稅進口設備移作他用,其將設備移作他用之日就產生了繳納稅款的義務,這就是“應繳納稅款之日”(即追征海關監管貨物少征或漏征稅款期限的起始時間)。 六、計算題 1.關稅、消費稅、增值稅分別為83160、5290.69、45772.04 2.關稅、消費稅、增值稅分別為228、84.55、333.45 第六章 略 第七章 與報關工作相關的海關法律制度 壹、單選題: 1、B 2、C 3、D 4、C 5、A 6、C 7、C 8、A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2、ABCD 3、ABC 4、CD 5、ABC 6、ABD 7、ABCD 三、判斷題: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