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強制學生去工廠怎麽舉報
可以向勞動局舉報。
任何行業不得雇傭童工。壹般來說年滿18周歲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我國法律還規定,年滿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查驗勞動者是否年滿16周歲,否則可能會因使用童工而被罰。
另外學校強制就說明學校事先沒有去調查清楚工廠和學生的具體情況,壹意孤行,嚴重損壞學生的切身利益,是壹種違法行為,學生采取抵制和向上級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情況是合理合法的行為,有關部門也應該在了解有關事實後采取有關措施切實的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應該是當地教育局,又涉及工廠用工,因此,妳們還可以去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具體咨詢與反映。
另外學校強制學生去學校安排的企業實習,不實習不給發畢業證也是不合法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無視了學生的權利,且違背了實習的初衷。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將實習協議提交所在職業學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