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對19人涉黑案作出二審宣判,判處主犯二十五年,這個刑罰重嗎?
廣東爆發了壹起非常惡劣的犯罪案件,這次活動主要有十九個人參與,像他們這種聚眾鬥毆還敲詐他人勒索他人,所犯下的罪行非常惡劣。由廣東省法院判決領頭人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我認為這個處罰壹點也不重,對於他們這種黑社會的犯罪性質,就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
犯罪行為2021年3月22日由廣州中新社報到,佛山中院依照國家法律對劉金偉等組織犯罪的十九人,做出了最終的判決,他們也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法院判決了十八個犯罪分子,壹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決主犯劉金偉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私自盜售河砂經法院查明在2015年的四月份,劉金偉與另壹同夥在陽江市私自盜售河砂。又在2015年的六月份,劉經緯聚集了許多社會的無業遊民,成立了壹個所謂的巡查隊,對東陽區附近的河沙進行踩點巡查,甚至威脅強迫他人交保護費,甚至被其退出此行業。劉金偉等人已經形成了惡劣的黑社會組織。
這些些不法分子經常會以暴力的手段,在陽江市的陽東和陽春地區進行串通、非法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還有非法采礦等多種犯罪活動。壟斷了陽江區的采礦和銷售行業,目無王法的盜采河砂。犯罪金額已經累積4700多萬,導致了許多人想買河砂都非常的困難。這些人為非作歹,不僅欺詐殘害周邊的民眾,還嚴重的造成了社會影響,經過法院核實,這些都是有充分的證據,證實了這些人的惡行。由於其中馮國良和馮坤濤有立功的表現,法院對他們兩個人的判決有所改變,其余的17人都將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