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防疫的最新政策
(壹)國內來滬返滬人員
為進壹步做好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關要求,自2022年7月1日零時起,對來滬返滬人員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1、對7日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後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實行相應頻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2、對7日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後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實行相應頻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3、對7日內有低風險區即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後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
4、對7日內有高中低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應在抵滬後盡快且不得超過12小時向所在居村委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
5、對進入有明確防疫要求的公***場所和搭乘公***交通工具的人員,須持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 入境來滬人員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消息:為進壹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關要求,自2022年6月30日零時起,對入境人員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1、對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對於入境目的地為長三角的,繼續實施長三角閉環轉運。
2、入境人員應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要求開展相應核酸檢測。
3、上述措施自2022年6月30日零時起實施。
(三)澳門來滬返滬人員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通知:根據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上海市進壹步加強來自或途經澳門來滬返滬人員健康管理,具體措施如下:
1、自2022年6月23日零時起,對於有澳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觀察+7天自我健康管理”,實行6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第1、2、4、7、10、14天),解除集中隔離前雙采雙檢。
2、離開澳門不足7天的已來滬返滬人員,補足“7天集中隔離+7天自我健康監測”,集中隔離期間間隔1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至少2次核酸檢測,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解除集中隔離前雙采雙檢。
3、離開澳門超過7天(含7天)、不足14天的已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後3天內進行2次核酸檢測(2次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2次檢測結果未出前居家觀察),實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
4、離開澳門(從6月10日離澳開始排查)超過14天(含14天)的已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後3天內進行2次核酸檢測(2次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2次檢測結果未出前居家觀察)。
5、6月10日以來有澳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應在抵滬後盡快且12小時之內向所在居村委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
後續根據疫情形勢和防控要求,動態調整澳門來滬返滬人員相關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