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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發布的某項行政法規或決定的編號。

壹、國務院令的概述

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為執行國家權力機關的決議、決定,或者根據實際需要,發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命令、決定和行政法規。它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對於保障國家法律的統壹實施、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國務院令第412號的內容

由於具體的國務院令第412號內容需要根據實際發布的法規來確定,因此在這裏無法給出具體的內容。但壹般來說,國務院令會明確規定相關領域的行政管理要求、規範措施、法律責任等,以確保相關領域的行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國務院令的法律效力

國務院令作為行政法規的正式公布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違反國務院令的規定,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如何查閱國務院令第412號

要了解國務院令第412號的具體內容,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查閱:

1.訪問中國政府網或相關法律法規數據庫,輸入“國務院令第412號”進行搜索;

2.前往當地法律法規圖書館或檔案館,查閱相關法規匯編或檔案資料;

3.咨詢專業的法律顧問或律師,獲取相關法規的解讀和指導。

綜上所述:

國務院令第412號是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發布的某項行政法規或決定的編號,具有法律效力。要了解其具體內容,需要通過官方渠道進行查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都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務院令的規定,以維護國家法律的統壹實施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立法法》

第壹百零九條規定: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組織起草。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公眾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但是經國務院決定不公布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立法法》

第壹百壹十六條規定:

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有關國防建設的行政法規,可以由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同簽署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