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股份制改制壹說嗎
很多企業和公司屬於集體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也會根據情況來對企業的發展進行評估,有些企業會考慮進行企業改制,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讓企業將來有好的發展,那麽集體所有制企業怎麽改制?下面為大家介紹壹下。壹、集體所有制企業怎麽改制 1、對於大型集體企業,可根據國有資產多,企業資產比重較大的實際情況,通過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明確產權。把國有股資產部分或全部轉化為國有股份,企業集體資產部分或全部轉化為職工集體股,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國家股出售或租賃給企業職工,實行租股結合,國有民營。 2、對於中型集體企業,可把國有資產和企業集體資產部分或全部出售給企業職工,改組成由國家股分資產、企業職工集體股份資產和本企業職工個人股份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業職工股份資產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 3、對小型集體企業可通過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明確產權,把企業資產轉化為企業職工集體股份,把企業職工個人資產轉化為職工個人股份,改組改造為股份合作制公司。對資產構成單壹的純集體資產的小型集體企業,可全部出售給本企業職工,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公開拍賣出售給個人,改為私人經營。
二、集體所有制可以申請破產嗎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企業沒有所有制的限制。 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申請企業破產:1、關於不能清償的界定
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償的要件為: 第壹,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認定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壹般根據債務人的財產、信用、勞務等因素綜合構成的。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即構成喪失清償能力。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應以客觀狀態作為標準,即缺乏清償能力並非債務人主觀上不願或出於惡意而拒絕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觀情況。 第二,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 第三、債務不限於以貨幣支付為標的,但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否則因其債務形式在破產程序中無法得到償還,宣告債務人破產沒有實際意義。 第四、不能清償是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而不是壹時的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償指債務人的客觀財產狀況,不依其主觀認識或表示確定,應由法院根據法律和事實裁定。2、關於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界定
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即資產債務的比例關系,考察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資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償還因素,計算數額時,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總額之內。 只有上訴兩個標準同時滿足,才能對該企業申請破產或宣告破產。三、集體所有制可以成立分公司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是可以成立分公司的,成立分公司時要向工商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且辦理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第十二條集體企業的設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企業名稱、組織機構和企業章程; (二)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並符合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有明確的經營範圍;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設立集體企業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審批部門批準,並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後,方得開始生產經營活動。 設立集體企業的審批部門,法律、法規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就是關於集體所有制企業怎麽改制的相關介紹,對於機體所有制企業進行改制的話,大家要了解壹下相關的政策和制度,同時也要註意改制的條件,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申請,註意具體手續的辦理,對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議咨詢壹下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