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壹、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1、開庭後出判決結果的時間需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屬於刑事案件壹般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如果屬於民事案件壹般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
(3)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壹)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開庭流程是什麽
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後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3、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4、法庭辯論;
5、被告人辯護;
6、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