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著力推進協同創新,完善開放式創新體系
(十六)探索有深圳特色的協同創新模式。鼓勵跨部門、跨區域、跨領域協作,促進創新要素有序流動。構建多渠道、多形式、網絡化的協同格局,促進創新要素廣泛聚集。加速創新要素聚合、裂變,促進創新資源高效利用。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資結合,各類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協同效能的創新模式。
(十七)加強區域創新合作。分層次推進深莞惠、泛珠三角和更大區域的合作。利用特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機制優勢、良好的創新環境和強大的產業化能力,在區域協作中強化深圳的區域創新中心地位。支持企業和科研機構加強與市外相關機構的合作,發揮新理念、新技術、新商業模式對區域創新的促進作用,構建功能互補、分工合理的區域創新體系,形成創新協作的區域格局。
(十八)全力推進深港科技合作。不斷創新深港合作機制,促進香港金融、商貿、信息、教育、人才、科研等優勢與深圳創新創業環境有機融合,深入推進“深港創新圈”建設,努力拓展合作新領域、新方式、新內容。強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對科技和產業創新的促進作用,發展科技服務業和信息服務業,探索深港技術和創新成果跨境轉移轉化的新機制。
(十九)擴展國際科技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圍繞深圳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中心,全力推進科技創新的國際合作。支持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承擔和組織國際重大科技合作項目。鼓勵國外大學、科研機構、跨國公司等來深設立研發機構,搭建聯合研究平臺,吸引全球科技人才來深創新創業。鼓勵本土科技企業走出去,參與全球競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高水平的國際科技合作,提升城市國際科技地位和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