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金寶的三項罪行
2005年7月12日劉金寶被起訴有折合人民幣1451萬余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法院最後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劉金寶有期徒刑5年。綜合以上罪名,數罪並罰,劉金寶最終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5年7月12日劉金寶被起訴有折合人民幣1451萬余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法院最後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劉金寶有期徒刑5年。綜合以上罪名,數罪並罰,劉金寶最終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