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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華、陳有西:這是時代給二位的教訓

前人大代表、前政協委員、前全國勞動模範、現長三角頂級富豪王振華猥褻9歲女童壹案造成的輿論影響,已經超越了案件本身,成為2020年後疫情時代,引發爭議最大的壹個案件。

這個案件背後折射出的重大 社會 問題,以及其引發的有關 社會 群體的價值撕裂,是當代中國 社會 問題的壹個縮影,值得我們深刻反思、細細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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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華是誰?公開資料顯示他是新城控股集團董事長,2020年4月7日,王振華以45億美元財富位列《2020福布斯全球億萬富豪榜》第383位。

應該說,從個人奮鬥的角度看,放眼中國,能趕上王振華有錢的人,屈指可數。作為壹名受益於改革開放的頂級富豪,以他掌握的財富和 社會 資源,他是當下中國真正的 社會 精英。

而這種資本精英,依靠國家和 社會 的加持,壹躍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國勞動模範,成為資本階層獲取 社會 主義政權下壹切政治福利的典型代表。

毫無疑問,王振華作為個體,他在政治上、資本上、個人奮鬥歷程上,都是壹個頂級的贏家,在14億中國人中,達到了絕大多數人終其壹生都無法達到的高峰。

生逢盛世,成為 社會 的超級精英,掌握雄厚的資本,可以實現壹般人無法實現的人生價值,體驗壹般人難以體驗的人生歷程,這本來是壹件無比幸運的事情,也確實是壹件值得驕傲的事情。

但是,有壹個 歷史 難題是,資本階層沒有受道德約束的義務。有錢之後還想更有錢,有錢之後還想有權,有權之後還想擁有特權,成為極端特殊的 社會 階層。

當然,無論是 社會 主義還是資本主義,壹般人對資本階層的這種欲望無法幹預,面對這個階層的肆意妄為,壹般人也毫無辦法。

幸運的是,在 社會 主義體制下,中國還有壹個能自覺抵制資本侵襲的道德型文官集團,以此來實現對資本階層的自覺道德節制。

但是,資本階層對欲望的不節制,會繼續造成 社會 的貧富分化,並激化深層次的 社會 矛盾。

王振華就是這樣壹個典型。他是人大代表,知道嫖娼、猥褻是違法的,但是他就敢於嫖娼、敢於猥褻,他還聲稱:對16歲以下幼女,他是有法律意識的,是不碰的。

言下之意,他還是很有底線的。但是這背後反映出他對法律的蔑視。在他眼裏,到了壹定的層面,法律對他就沒有用了。

壹個窮人,因為孤獨寂寞,通過微信搖壹搖找尋到壹個女子,談好了價格,可能褲子還沒脫,就已經被按照嫖娼的既遂犯被行政拘留了。

但是壹個富豪,他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在有限的人生內,“嫖”到無數的女孩,而且他要挑年輕的、好看的,法律還拿他沒辦法。

這種 社會 精英,他蔑視法律,有很多理由:自己比較累、壓力比較大、奮鬥了這麽多年,享受壹下怎麽了?等等等等,總而言之,背後就是壹句話:我奮鬥了這麽多年,無非就是為了在法律面前,我比壹般人更牛逼。

面對這樣的現象,妳有什麽辦法?事實上妳毫無辦法。

如果不是本案中這個9歲女孩子家長的報警,此刻,這個王振華可能正在酒店,選了幾個16周歲剛過壹秒的青春少女,在她們身上蹂躪的同時,對法律進行全面的踐踏。

法律、法律,精英階層就是要踐踏妳,有本事妳來管我啊?

這種極端個案透出的 社會 情緒,令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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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零星的有關案件事實的報道,如果現有報道內容在關鍵信息上基本屬實,則從王振華被判5年這個結果上看,上海法院的判決應該是比較公允的。

當然,基於法律的職業倫理,在沒有全面審查卷宗,沒有參與案件實質審理的情況下,在這裏不過多發表對本案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看法。

但是,這個案子恰恰是在缺乏細節的情況下,引發了 社會 如狂潮般的批評。

當然,這不能怪民眾,不能怪媒體,只能怪王振華本人的行為過於刺激 社會 公眾的神經,同時應該責怪的,是律師極不慎重的輿論炒作。

這個案子的根源,首先在於法律規定本身,正是法律本身對猥褻行為過於放縱,才造成57歲的人大代表撕裂了9歲女孩的陰道,只承擔5年刑事責任的法律後果。

這個案件的輿論繼續發酵下去,對王振華本人的影響,目前仍不可想象。

同時,這個案件可能還會超越個案本身而真正推動中國刑法對猥褻幼童極端嚴厲處罰的到來。這就是個體命運和時代潮流交匯時,產生的特殊作用。

至於律師的辯護問題,陳有西也罷,某某律師也罷,大家基於法律賦予的職責實現各自的使命,這本無可厚非。

但是恰恰是其針對本案輿論的不恰當炒作,既對律師帶來集體的汙名,更有可能傷及當事人王振華的切身利益。

此刻,我可以基本判斷,在政治效果和 社會 效果上,陳有西的辯護是失敗的,至於辯護在法律效果上如何,則只能看本案二審的結果了。

中國有很多律師,總以為體制對律師極度不友好。但是,以 歷史 的眼光審視,自中國革命肇始以來,體制曾經跟律有過許多偶然的聯系。

當年恩來總理赴法國求學,在經費窘迫之際,正是得益於京城壹位大律師的資助,才得以在歐洲保存了中國革命的火種,所以中國制度對律師本身存在友好的 歷史 基因。

但是今天,世人眼中的大律師,顯然已經脫離這個時代太久。

在改革開放進程中,利用輿論力量聲名鵲起的陳大律師,最終在國家推動更高水平改革開放的2020年,因為輿論炒作而造成自己職業生涯的重大滑鐵盧。

誠可謂:成也輿論,敗也輿論。

我本人十分尊重律師,也深刻知曉律師辯護對正義價值的重要影響。

當代中國律師,正在制度演進的 歷史 邏輯中,探尋律師價值和體制威嚴的最佳靈魂契合點。

在這個視角中審視陳有西律師,他曾經代表的是中國律師中做對的壹代,但從今往後,人們再次提起陳有西,他將是做錯的代表。

而中國律師制度,將在這樣的潮汐湧動中,繼續大踏步向前發展,為捍衛中國的法治,為維護這個國家的長治久安,在實現個體價值的同時,

為這個國家、這個時代,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