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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察院逮捕後該怎麽辦

法律分析:批準逮捕後要做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被批捕之後,公安機關會向親屬下發逮捕通知書,親屬要仔細查看逮捕通知書,核實嫌疑人被關押在那個看守所。

2、親屬要按時往看守所存錢和其他生活用品,向看守所核實能夠存的物品,以防物品不能存而白跑壹趟。

3、如果自己不知道怎麽做,可以找信得過的親朋好友統籌全局,出錢出力,幫助自己進行正確的決策。千萬不能相信所謂的花錢撈人,關系撈人等。也不要進行銷毀隱匿證據、轉移贓款等行為,否則可能會犯包庇罪,自己也面臨法律制裁。

4、被批捕說明嫌疑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親屬壹定要第壹時間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介入。事實上,被批捕之後再委托律師已經很晚了,律師介入越早越好,因為很多案件事實上都是在批捕之前已經解決了。

5、律師進行會見,被逮捕之後,親屬是不允許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律師能夠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告知嫌疑人應盡的義務和享有的合法權益。

6、請律師代位申請取保候審,被逮捕之後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律師可以幫助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