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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辦法》提出了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掩蓋關聯關系、拆分交易等各種隱蔽方式規避重大關聯交易審批或監管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得利用各種嵌套交易拉長融資鏈條、模糊業務實質,規避監管規定,為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融資、騰挪資產、空轉套利、隱匿風險等多項禁止性規定。

《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完善商業銀行審慎監督管理規則,規範商業銀行關聯交易行為,控制關聯交易風險,維護商業銀行的安全、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 制定,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第九次主席會議通過,2004年4月2日以銀監會令(2004年第3號)文件形式發布,自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

1.《辦法》分為總則、關聯方、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7條,主要規定了商業銀行關聯交易的原則,關聯方的定義、識別及確認,關聯方報告及承諾,關聯交易的定義及種類,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的職能和人員組成,關聯交易的審批程序與決策的回避制度,關聯交易的禁止性與限制性規定,關聯交易的內部審計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適用於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商業銀行、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比照《辦法》執行。

2.銀保監局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其正確縮寫應為“中國銀保監會”或“銀保監會”。銀保監會主要負責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對銀行業、保險業進行統壹監督管理;讓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定運行。

3.銀保監會屬於國考序列,招聘基本要求是大專學歷即可,但是到具體崗位,都會有具體的專業要求,因此每壹個報考崗位符合報考要求的人就減少了很多,全國平均競爭比僅為36.5:1,遠遠低於國考很多崗位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