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式回購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不壹定是利好,屬於中性消息,但不是利空。股票質押式回購是指資金融入方通過質押股權獲得資金,並約定未來回購出質的股權的活動。
法律依據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條
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下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第六條
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辦法的規定,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以下簡稱《業務協議》)。
證券公司代理進行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申報的,應當依據所簽署的《業務協議》、基於交易雙方的真實委托進行,未經委托進行虛假交易申報,或者擅自偽造、篡改交易委托進行申報的,證券公司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