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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加班工資怎麽算的

國慶節加班工資的計算是,加班工資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10月1日至10月3日三天加班按300%算加班工資。之後的日子是如果是調休的,加班且無補假的,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資。七天假期內遇到周六、周日的,加班且無補假的,按照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