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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規定我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是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是我國最高的行政機關,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的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和國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召開。這次會議決定並成立了“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會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等。按照《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國務院則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 總理全面領導國務院工作,總理代表國務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並與國務院秘書長、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壹起對總理負責;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總理具有最後決策權;總理有權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的任免人選。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命令和行政法規,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任免行政人員,須由總理簽署,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