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政治:從哲學角度分析新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xx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xx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新稅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稅收法治建設進程中的壹件大事,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裏程碑,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趨於成熟的標誌。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內、外資企業適用統壹的企業所得稅法,統壹並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壹和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壹稅收優惠政策,建立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
現對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壹些規定從哲學角度加以分析:
1.辯證唯物論認為,物質決定意識,意識是物質的反映。這壹原理要求我們堅持壹切從實際出發.
我國根據“十壹五”規劃綱要關於“統壹各類企業稅收制度”的要求和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了統壹的企業所得稅法。原有的稅法規定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壹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已經不適應當前經濟形勢的發展的需要,存在著諸多矛盾與沖突。新稅法則將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統壹為25%,“兩稅合壹”給予了中外企業同等的國民待遇,能夠適應社會、經濟的新形勢的發展要求,能夠對稅收征納行為進行有效、及時的規範和調整。這充分說明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修訂體現了壹切從實際出發.
2.辯證唯物論還認為,意識具有能動的反作用,正確的意識能促進事物的發展,錯誤的意識則會阻礙事物的發展.
新稅收優惠的主要原則是: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統籌區域發展,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等,進壹步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這壹原則的實施構建了和諧稅收關系,與國務院總理*在xx屆人大五次會議上所指出的2007年政府工作的重點要放到優化結構、提高效益、節能降耗和汙染減排上來,防止片面追求和盲目攀比增長速度,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相壹致,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因而是科學的意識。這壹原則有利於我國節約型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推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唯物辯證法認為,矛盾具有特殊性。這壹原理要求我們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新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率為20%。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如農、林、牧、漁業項目,符合條件的公***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等等,可以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免征、減征)。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我國在制定新稅法時做到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4.唯物辯證法認為,事物是普遍聯系的。我們要用聯系的觀點看問題、辦事情.
新稅法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壹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這些規定必將有利於推動節能環保事業的發展,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新稅法調整了公益性捐贈的納稅扣除額度,由3%提高到12%,將有利於鼓勵企業和社會更多參與公益性活動,為實現社會財富的更公平分配提供機制保障。
總之,新稅法的修訂堅持了普遍聯系的觀點和方法,必將有利於促進我國的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統籌區域發展,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等。
5.唯物辯證法認為,事物是變化發展的,我們要用發展的觀點看問題,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
原有的稅法已實施多年,在組織財政收入、促進經濟增長、進行宏觀調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國經濟社會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如果繼續實行按內、外資企業分設的兩套稅法,很難適應市場主體多樣化、利益多元化的新情況,勢必影響統壹、規範、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的建立。再加上我國入世後履行,國內市場對外資進壹步開放,內資企業也逐漸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之中,就有必要根據國際慣例,按照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來制定新的稅法。新稅法統壹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將促進各類企業在同壹稅收制度平臺上開展公平競爭。這些規定的出臺正是堅持發展觀,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的結果.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出臺正是從我國國情出發,著眼未來發展,堅持以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科學理論為指導的科學典範,必將推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