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股票交易 - 信用卡詐騙立案後處理程序是什麽?

信用卡詐騙立案後處理程序是什麽?

壹、信用卡詐騙立案後處理程序是什麽 1、偵查階段 按照《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壹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 刑事拘留 。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犯罪嫌疑人 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 律師 為其提供 法律咨詢 、 代理 申訴 、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 ,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2、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訴 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 辯護人 。 自訴案件 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 起訴書 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 證據 目錄、 證人 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 壹審 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開庭審理 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壹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壹個月。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現如今信用卡在我國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持有信用卡。雖然信用開給人們帶來了許多的便利,但是偶爾的信用卡風險事件還是很讓人擔心。壹定要牢記勿輕信手機信息、保護好刷卡密碼、設置支付限額等註意事項,防範信用卡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