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編號規定為什麽要對洪水進行編號
1、洪水編號規定:針對近年來各流域洪水情勢發生的變化,2019年4月,水利部發布了修訂後的《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依據《規定》,全國大江大河大湖以及跨省獨流入海的主要江河水位(流量)達到的警戒水位(流量),以及在沒有該指標的情況下出現2—5年壹遇洪水量級或影響當地防洪安全的水位(流量),均可定義為洪水編號標準。隨著水位逐步升高,河流、湖泊堤防可能發生險情,需加強防守的水位被稱為警戒水位。以長江洪水編號為例,《規定》明確編號範圍為長江幹流寸灘至大通江段。當長江洪水滿足下列條件之壹時,需進行洪水編號:上遊寸灘水文站流量或三峽水庫入庫流量達到50000立方米每秒;中遊蓮花塘水位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32.50米,凍結吳淞高程)或漢口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27.30米,凍結吳淞高程);下遊九江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20.00米,凍結吳淞高程)或大通水文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14.40米,凍結吳淞高程)。壹旦長江出現復式洪水,當洪水再次達到編號標準且時間間隔達到48小時,需另行編號。復式洪水主要指較為罕見的洪水“疊加”現象,多由上遊降雨間隔較短導致,如1998年汛期,長江上遊先後出現8次洪峰並與中下遊洪水遭遇,形成了全流域型大洪水。
2、為什麽要對洪水進行編號?對於防汛部門來說,出現編號洪水,就意味著江河的關鍵站點水位達到警戒水位或其他特定值,堤防有發生險情的可能,需要加強巡堤查險,做好洪水防禦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