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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利班不打算組建過渡政府是什麽意思?

據阿富汗哈馬新聞社當地時間8月21日報道,塔利班高級成員艾哈邁杜拉·瓦西克當天表示,塔利班沒有組建臨時政府或過渡政府的計劃,將直接組建壹個能被阿富汗各方接受的包容性政府。

其實,早在8月9日的報道中就顯示,塔利班發言人紮比烏拉穆賈希德表示,塔利班拒絕接受美國提出的有關在阿富汗組建臨時政府的提議。在8月17日記者會上,塔利班新聞發言人就已經表示“計劃在阿富汗組建壹個包容性政府”,並就此進行了說明:塔利班不想重復任何戰爭,也不希望有任何國內和國外的敵人。塔利班將尋求與他國建立良好關系。

由此可見,塔利班將不像阿富汗2002年那樣組建“臨時政府“和“過渡政府”,而是直接組建壹個“包容性政府”,也就是被各個方面都能夠接受的政府。

那麽,“過渡政府”是什麽意思呢?

目前主要有兩種解釋,壹種是上個世紀的辭書解釋,比如《中華實用法學大辭典》(1988年版)、《法學辭海》(1998年版)等,都是從法理的角度解釋的,其大意是:“過渡政府”亦稱“看守政府”或“過渡內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的壹種臨時性的組織形式。當議會通過了對內閣的不信任案或否決了內閣提出的重大政策議案時,原內閣的去留或新內閣的組成未定,則由原內閣成員繼續留任,或由其人員組成臨時性政府,繼續負責處理日常政務,或籌備下屆大選的政府。新政府正式組成後即告終了。最早源於英國《國王大臣法》,以後被許多國家采用。

而另壹種解釋意義更為寬泛,是指現政府因故解散,而新政府還沒有經選舉及其他程序形成時,現政府中部分成員與社會部分成員臨時管理國家,進行政權過渡。

很顯然,目前阿富汗的狀況適用第二種解釋,也就是阿富汗不去組建臨時性的政府,不搞政權過渡那壹套。

塔利班曾經有跨世紀的五年(1996.9—2001.11)執政經歷,史書稱那個時期為“塔利班時代”。美國人寫的《阿富汗史》中有壹個總結性的評價,認為塔利班很快終結的原因是:“由於被宗教熱情和普什圖民族主義鼓舞,塔利班沒能保持與非普什圖人的聯盟,或者說沒有贏得什葉派或更世俗化的城市居民的真正支持。同時,壹個壓抑的宗教國家也沒有獲得個別穆斯林國家之外的國際社會的承認。”。可見在第壹次執政時期,塔利班沒有做到使“各方接受”,當然也算不得“包容性政府”。

塔利班現在面臨著第二次執政,表示不要“過渡政府”,而是直接建立“包容性政府”,看來是吸取了第壹次的教訓。至於塔利班跨過“過渡政府”而直接組建的“包容性政府”究竟是什麽樣的,關鍵還是要聽其言觀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