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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對集中供地提出四點明確要求

8月11日,自然資源部對部分集中供地試點城市的供地部門作出新的部署。

自然資源部關於住宅用地出讓工作的最新要求:

1.土地競買方必須要有房地產開發資質;

2.關於競買方資金來源:

競買方必須有自有資金,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國發[2010]10號);

要建立購地資金來源審查制度:

①土地競買方應當承諾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②競得土地後十日內由第三方出具資金審計報告(國辦發[2011]1號);

3.溢價率不得超過15%;

4.達到地價或地價上限時不得通過競人才公寓自持(變相提高拍賣價格)等確拍,可從綠色建築、裝配式、智慧化等方式擇優確認競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