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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首都機場爆炸案的爆炸緣由

機場警方表示,引爆炸彈的男子並不是旅客,也不是機場工作人員。該男子是山東菏澤人,叫冀中星,1979年生,曾在廣東打工生活,因覺得受到不公正對待上訪10多年。

冀中星的實名博客,其中壹篇博客中寫到,他為了多掙點錢填補家庭經濟困難,利用打零工所掙的錢買了輛摩托車拉送客。

2005年6月28日2時許,冀中星騎摩托車搭壹乘客去東莞市厚街新塘,途中遇警察巡邏查車。警車將冀中星追到厚街新塘治安隊門口。隨後,治安隊員沖上來用鋼管打冀頭部,又將乘客摔下車,隨後又進行暴打。後經醫院診斷查明,冀中星腰1椎體爆裂性骨折導致完全性癱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博客中還稱,冀中星在被打致殘後,犯罪分子沒有受到懲罰,他也沒有得到賠償。他多次訴求、開博客、投訴,卻無任何作用。

該說法暫未得到警方證實。

2014年1月1日,冀中星律師劉曉原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書,冀中星狀告廣東省公安廳壹案被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