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勞動法是40還是44小時
我國目前將《勞動法》廢除,而按照現行的《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法定工作時間,壹般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勞動者最多工作的時間。如果超過,壹是勞動者有權利拒絕(有法定特別、不可拒絕情況),二是要支付加班費用。
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的具體內容:
1、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2、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壹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壹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壹)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