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拍賣的小客車報廢後,車牌指標還能繼續使用到新車上嗎?
可以,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作如下修改: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個人出售、報廢名下登記的小客車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辦理指標證明文件。
但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除外。單位出售、報廢名下登記小客車的指標管理辦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擴展資料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還公布了修改後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並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新的規定明確,“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不得轉讓。指標有效期內,不得重復辦理搖號登記。” 方便市民從容購車。2010年版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規定的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表示,2017年8月、10月、12月通過搖號、輪候方式獲得的小客車配置指標,有效期在原來基礎上延長6個月;
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期間,申請獲得還沒使用的更新指標,出售或報廢名下京牌小客車後還沒有申請更新指標的,有效期(或申請期限)在原來基礎上延長6個月。
人民網-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