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海湖螺旋藻的雲南永勝縣
由於程海螺旋藻名聲在外,近年來,部分外地加工廠以各種手段魚目混珠假冒“程海螺旋藻”,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影響到“程海螺旋藻”這壹品牌資源的發展壯大。為有效保護“程海螺旋藻”這壹聞名遐邇的品牌資源,規範程海螺旋藻的生產經營秩序,確保程海螺旋藻的品質與特色,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雲南省永勝縣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程海螺旋藻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對“程海螺旋藻”做出了明確的界定,真正的程海螺旋藻只能是在永勝縣程海鎮、永北鎮行政區域範圍內生產加工或以程海螺旋藻為主要原料在永勝縣人民政府批準的特定加工區域內加工的螺旋藻,才能被稱為“程海螺旋藻”。
辦法明確規定,《程海螺旋藻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為鼓勵保護區域內企業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專用標誌從2009年6月1日起實行有償使用,2008年元月1日至2009年5月30日為過渡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任何未經程海螺旋藻管委會認可、備案的企業,直接在包裝物上印制“程海”字樣或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的,均屬冒用專用標誌行為,將由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此外,辦法還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專用標誌名稱和專用標誌,不得使用與專用標誌相近的、易產生誤解的產品名稱或標識,不得使用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