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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分稅制的內容以及實行分稅制對我國的意義?

分稅制是時常經濟國家普遍實行的壹種制度,這是按市場經濟的原則和公***財政的理論確立的,是處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財政分配關系的比較好的辦法,。我所進行的分稅制改革,就是吸收起優點,結合我國情況,建立壹種有中國特色的分稅制。這次改革,概括來說,最基本原則和內容有三點:

⑴在劃分事權的基礎上劃分稅種。從我國現在的情況看,中央政府和政府各處的基本職責總體來說是清楚的。簡單地說,國防、外交、蕪菁、重點建設、中央財政負擔的內外債務的還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直屬行政事業經費等由中央負責;其他則由地方負責。在劃分事權的基礎上分稅,維護國家權益和實現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都應是中央稅。具體來說,關稅,海關代征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鐵路、銀行保險等部門集中交納的收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發給金融業務營業執照的金融企業所得稅,劃作中央固定收入;其他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如所得稅(扣除銀行、鐵路、保險集中交納部分)、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劃分地方固定收入,把與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分***享稅,包括增值稅、證券交易稅和資源稅。其中,增值稅實行中央地方“七五、二五”分成;政權交易稅,即現在以印花稅形式對證券交易征收的部分,主要集中在上海、深圳等城市,但稅源來自全國各地,不宜作為當地固定收入,所以實行中央地方“五五”分享;資源稅,主要考慮體現資源國有,國家要保留分享的要務,目前由於大部分資源稅集中在中西部地區,資源大省都是財政窮省,大部分資源稅可以先留給地方,個別稅如海洋石油的資源稅歸中央。

⑵中央地方分開機構稅收。稅種分開了,稅務機構也要分開,要分別設立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各征各的稅。這是分稅制的壹個重要特點,也是壹個重要優點,機構不分就難以保證中央收入。

⑶重要要集中必要的財務。根據分稅制國家的通行做法,中央直接組織的財政收入要占60%以上,中央支出占40%左右,然後通過轉移支付的辦法把20%左右的收入撥給地方政府,用於指定項目,中央政府之所以要掌握全國財政收入的大部分,這是因為它肩負著穩定貨幣,保證國防、外交的需要,縮小地區間的貧富,支持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的任務。所以說,這是國家統壹、經濟發展、長治久安的需要。我國1981年時,中央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57%左右,1992年下降到38.6%,11年下降越來越嚴重,財政赤字由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每年20多億元發展到實行“分稅制”以前的200多億元,如果把債務收入包括在內,實際上是近900億元的赤字。這種狀況如果不改變,宏觀調控、資源優化配置,都難以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