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車屬於輕便摩托車
輕便摩托車是指發動機排量在50CC以下(不含50CC)的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是摩托車的壹種,必須滿足作為機動車所規定的各種技術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其最大設計時速、排量或電機總功率均比普通摩托車要低,技術參數和性能介於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之間,且屬於70周歲以下人員可以駕駛的摩托車。
技術要求
1.車把、車架、車叉必須牢固可靠。車把要轉動靈活,無卡滯、松曠、跑偏現象。
2.前照燈、尾燈、轉向燈、後號牌燈、制動燈、後視鏡、號牌安裝架、車速表,必須裝置齊全。音響器的音量、音調要適當。
3.前後輪必須安裝制動器。在幹燥、平坦的柏油或水泥路面上,以每小時二十公裏的速度行駛,前後制動同時使用,車輪拖印,制動距離不得超過四米。
4.排氣汙染和噪音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準駕車型:輕便摩托車。
駕照代號:F。
申請年齡:18-70歲。
準駕的車型:發動機排量小於等於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於等於50km/h的摩托車。
準駕的其他車型:只能駕駛F,無其他準駕車型。
每年體檢:70周歲以下不需要。
考試車輛的要求: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