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季馴治水方法
潘季馴治水方法如下:
對黃、淮、運三河提出了綜合治理原則:“通漕於河,則治河即以治漕,會河於淮,則治淮即以治河,會河、淮而同入於海,則治河、淮即以治海。”在此原則下,他根據黃河含沙量大的特點,又提出了:“以河治河,以水攻沙”的治河方策。
他在《河議辯惑》中說:“黃流最濁,以鬥計之,沙居其六,若至伏秋,則水居其二矣。以二升之水載八鬥之沙,非極迅溜,必致停滯。”“水分則勢緩,勢緩則沙停,沙停則河飽,尺寸之水皆有沙面,止見其高。
水合則勢猛,勢猛則沙刷,沙刷則河深,尋丈之水皆有河底,止見其卑。築堤束水,以水攻沙,水不奔溢於兩旁,則必直刷乎河底。壹定之理,必然之勢,此合之所以愈於分也。”為了達到束水攻沙的目的,潘季馴十分重視堤防的作用。
他把堤防比作邊防,強調指出:“防敵則曰邊防,防河則曰堤防。邊防者,防敵之內入也;堤防者,防水之外也。欲水之無出,而不戒於堤,是猶欲敵之無入,而忘備於邊者矣。”
他總結了當時的修堤經驗,創造性的把堤防工作分為遙堤、縷堤、格堤、月堤四種,因地制宜地在大河兩岸周密布置,配合運用。他對築堤特別重視質量,提出“必真土而勿雜浮沙,高厚而勿惜居費”,“逐壹錐探土堤”等修堤原則。
又規定了許多行之有效的修堤措施和檢驗質量的辦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潘季馴主張合流,但為了防禦特大洪水,在壹定條件下,他並不反對有計劃地進行分洪。
如在《兩河經略疏》中就明確指出:“黃河水濁,固不可分。然伏秋之間,淫潦相仍,勢必暴漲。兩岸為堤所固,水不能泄,則奔潰之患,有所不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