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是不是允許娶四個妻子?
是的,對於壹夫多妻,《古蘭經》裏面有這樣的規定:“妳們可以擇娶妳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妳們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麽,妳們只可以各娶壹妻”伊斯蘭教在允許娶四個妻子的同時,還有個先決條件,那就是“公平對待各妻”。如不能公平對待,那麽只能娶壹個妻子。所以壹夫壹妻的穆斯林大有人在。
在以男性為中心的伊斯蘭社會中,男性因具有延續血統的權利,所以在性行為上有相較於婦女更大的自由權;女性穆斯林則有保護血統純潔的義務,在性行為上絕對不允許越軌。因此,伊斯蘭法明確規定男子可以娶多妻納多妾,而前提只是男性可以公平地對待她們。
伊斯蘭法還規定,男人娶的婦女必須是純潔的,而不在乎男性在貞操方面的純潔性。《古蘭經》曰:“她們應當是貞節的,不可是淫蕩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對於不守貞操的婚姻的處分,夫妻雙方具有不同的權利。
《古蘭經》曰:“妳們的婦女,若作醜事,妳們當在妳們的男人中尋求四個人作見證;如果他們已經作見證,妳們就應當把她們拘留在家裏,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為她們開辟壹條出路”顯然,在不貞問題上,丈夫對於不貞妻子的處分更為嚴厲。
擴展資料
人文背景
公元6世紀末7世紀初,阿拉伯半島的社會經濟正處在原始社會制的迅速解體和奴隸制社會逐步形成的大變革的時期,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的生產都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頻繁的貿易交往中,出現了如麥加、葉斯裏蔔等商業城市。
但居民的大部分是按血緣關系結為各部落的貝都英人,由於地理環境的惡劣、生活的貧困,各部落經常發生為爭奪牲畜、牧場、水源、土地的連綿不斷的戰爭,加劇了階級的分化,產生了壹大批擁有奴隸、牧場的氏族貴族和商業貴族。
城鄉貴族的相互勾結,加重對廣大農牧民和小手工業的經濟剝削。也就在這壹時期,拜占廷和波斯兩大帝國為爭奪也門到敘利亞商道所進行的長期侵略戰爭,使半島初步繁榮的經濟蒙受了巨大的損失,田園荒蕪,城市變成瓦礫堆,許多人背井離鄉。
公元572—628年,波斯對也門的統治時期,由於商道的改變,曾是阿拉伯半島經濟命脈的麥加等地的過境貿易迅速衰落,社會矛盾加劇,廣大農牧民紛紛破產,淪為奴隸,造成了阿拉伯半島的貧困局面,出現了買賣奴隸和婦女等罪惡現象。
穆罕默德及追隨者,在這樣壹種社會經濟條件下,創立了伊斯蘭教。也由於在這樣壹種社會經濟條件下,依靠群眾的生活和心裏狀態,伊斯蘭教的出現有了堅實的社會基礎。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伊斯蘭教這種宗教是適合於東方人的,特別適合於阿拉伯人的,也就是說,壹方面適合於從事貿易和手工業的市民,另壹方面也適合於貝都英遊牧民族。”
產生伊斯蘭教的社會經濟條件,也就是《古蘭經》及伊斯蘭教倫理道德思想形成的社會基礎;《古蘭經》及早期伊斯蘭教的倫理道德思想,對於當時的社會改革,完成國家統壹,無疑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作品背景
《古蘭經》是在公元610—632年的時間內,由安拉陸陸續續地、零星地下降給穆罕默德的啟示。文獻記載,公元610年伊斯蘭歷9月(齋月),安拉在“蓋德爾”的吉祥夜晚,命天使齋拜萊伊理(或譯加百列)向穆罕默德開始陸續傳達啟示;直至公元632年穆罕默德逝世為止。
《古蘭經》不是穆罕默德在世時完成的,當時雖有壹些記錄,但比較分散,經文片斷主要記錄在骨片、石頭、樹葉上,後來有幾個能背誦穆罕默德啟示的忠實信徒在反對冒牌先知穆賽裏瑪的戰鬥中犧牲了,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擔心穆罕默德學說今後會中斷,不能長久地傳下去,便由歐默爾於633年前後向哈裏發艾蔔·伯克爾建議整理《古蘭經》。
由宰德最終完成這壹工作,並交由艾蔔·伯克爾保管,伯克爾死後由歐默爾保管,歐默爾死後由他的女兒、穆罕默德之妻哈福賽保管,後來,敘利亞和伊拉克的穆斯林為《古蘭經》的讀法而發生爭執,哈裏發歐斯曼便又指定宰德等人於公元653年重新修訂,制定由官方公布的定本,這就是流傳至今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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