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騎電動車有沒有什麽規定
法律分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09年12月17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規定中放寬了對殘疾人的駕車限制,允許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殘疾人申請專用駕駛證,將於2010年4月1號起正式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壹條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第四條 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