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吳英案的詳細案情?
從2006年3月份開始,吳英在東陽註冊成立了12家以本色命名的實業公司,涵蓋商貿、地產、酒店、網絡、廣告等眾多領域。其中,光浙江本色控股集團公司,註冊資金就達5000萬元,吳英本人出資4500萬元,另500萬元以吳英妹妹吳玲玲的名義出資。
“2億元現金買下東陽世紀貿易城三層700多間鋪面;500萬元捐助東陽的光彩事業;壹次購入高檔汽車20多輛;部門經理年薪50萬-100萬元、保安月薪2100元……”2006年10月27日,杭州某報的長篇報道,首次將吳英推到聚光燈下。雖然報道所述有不少只是傳言,但噱頭已經足夠,當時只有25歲的吳英,就此以“神秘富姐”的形象,壹夜成名。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用個人或企業名義,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註冊公司、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人處非法集資,所得款項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集資詐騙人民幣達38985.5萬元。這些借款大部分來自義烏,僅義烏人林衛平的借款就有4.7億多元。
2006年11月1日,吳英將其神秘發家,歸結為做美容、炒房和炒期貨3個階段,並稱“資金主要來源於期貨”。事實上,吳英炒期貨並沒有賺到錢,相反虧了4000多萬元。或許正是這次虧空,讓吳英開始在民間借貸的泥潭裏,越陷越深。
我國最賺錢的金融業,利潤率不過是17%。反觀吳英,以高利率借錢,每1萬元每天的利息從35元至50元不等。也就是說,平均7個月就要連本帶息返還兩倍於借款的錢。利息最高的壹筆借款,吳英甚至承諾在3個月內100%回報本金。
這是吳英自報的壹筆賬:用在買房等固定資產上的有1.3億~1.4億元,在炒期貨上虧了4000萬元,買珠寶花了1.4億元,4個酒店裝修花了5000萬元,員工工資付了2000萬元,買汽車1000萬元,開網吧800萬元……
正是這些源源不斷的民間借貸,撐起了天方夜譚式的本色神話。有趣的是,即使本色集團的律師和吳英家人,都不知本色的資金從何而來,媒體和公眾,更無從得知。
財富神話破滅 吳英案開庭受審
延續整整壹天的的吳英涉嫌集資詐騙案庭審中,吳英推翻了原先所作的供述,認為這只是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自己沒有采用欺騙的手段,所借錢款除了還本付息,都用於公司經營,其個人沒有用來揮霍。對此,公訴人圍繞本案中幾個關鍵問題,與吳英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質證。但在事實證據面前,這又有什麽用呢?針對吳英所作的辯護陳述,法庭將作進壹步調查。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集資詐騙的最高刑期是死刑,而非法吸收存款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